越南夫妻财产制度及对中国法的借鉴
时间:2016-08-05 来源:www.inibin.com
引 言
1.1 选题意义
家庭是社会细胞,在社会生活中,婚姻和家庭被国家立法所规范,以建立与社会制度相协调的行为模式。在社会生活中,夫妻、父母、子女既是单个家庭的家庭主体,同时也是整个社会的社会成员,而一个个家庭的发展与集合过程,体现了社会的形成与发展。因此,家庭作为社会发展的单元,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与意义。物质状况的优劣,对于家庭的生存和发展非常重要,有时甚至直接影响到家庭的存续,因此,在研究婚姻家庭法领域时,夫妻财产制度自然而然的被很多学者所重视。 在中国和越南立法中,很早就有了夫妻财产制度的相关规定,如 1950 年中国颁布实施的《婚姻法》和 1959 年越南制定的《婚姻法》。但两个国家对调整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规范并非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生产力的进步而不断的调整与发展。如 2001 年的中国《婚姻法》和 2000 年越南《婚姻法》对财产问题进行了许多的修正和补充。近年来,两个国家在夫妻财产制度的实施,促进了婚姻和社会关系的稳定,但同时也存在不少的问题,如总则性规定缺乏、法定财产制度不完善、在越南婚姻法中甚至没有夫妻财产约定制度及对婚姻存续期间个人财产收益归属。而对于这些问题的处理,越南新婚姻法律中并没具体、明确的规定,立法只停留在婚姻和家庭定性的一般原则上,而没有具体的操作规范,导致在某些问题的处理上无据可依。另外,在越南新婚姻法及相关法规中,对于同居关系的处理,虽然提及了同居期间双方财产关系如何处理,但仍然不完善,无法处理实践中变化万千的情形,同时与市场经济导向下的社会主义经济和社会发展不符,这只是越南婚姻法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之一。作者意图通过中越夫妻财产制度进行系统的分析、比较,找出越南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探究夫妻财产制度规定的理论,就越南的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提出参考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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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研究状态
目前,中国有诸多学者研究夫妻财产制度,并出现了大量相关著作,例如《婚姻家庭纠纷规则与适用全书》、贾明军的《离婚财产分割疑难对策:房产、收入、股票、其他财产》、裴桦的《夫妻共同财产研究》等。其中,裴桦的《夫妻共同财产研究》将夫妻财产制度与现实生活紧密联系,着重处理司法审判实践中处理夫妻财产关系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另外,还进一步探讨了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和构成;而贾明军的《离婚财产分割疑难对策:房产、收入、股票、其他财产》主要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入手,分析各类财产的法律特征和性质,提出各类财产的具体分割方法。 在中国现行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主要是夫妻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就是夫妻婚前或婚后均未就夫妻财产关系作出约定,或所做约定无效时,依法律规定而直接适用的夫妻财产制。约定财产制度,是指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以契约的形式来确定使用的财产制形式的制度。 而中国的夫妻财产制度经历了四个阶段:1950 年婚姻大的废旧立新阶段,1980 年婚姻法的巩固发展阶段,2001 年婚姻法修正案的出台,促进婚姻法的进一步发展和 2011 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婚姻法案的修正案不断的完善与修正,夫妻财产制度作为婚姻法案的一个分支,随着婚姻法案的发展,夫妻财产制度也不断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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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越南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
1.1 越南夫妻财产制度的历史沿革
夫妻财产关系是夫妻关系中十分重要的内容,夫妻财产制度作为规范婚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既是确认和调整有关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也是债务的清偿和离婚时财产清算的根据,以及对外财产责任等法律制度。夫妻财产制如同夫妻身份关系,总是与社会制度相符,采取什么样的夫妻财产制,取决于他的社会生产关系和经济发展水平,同时也会受立法传统、风俗习惯及其他的思想、文化因素影响。对于夫妻财产关系,2000 年越南《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财产。2000 年越南婚姻法中只规定夫妻法定财产,没有夫妻约定财产的规定。现在越南婚姻法中存在两种夫妻财产制度,即夫妻共同财产制和夫妻一方财产制①。 夫妻共同财产制包括由夫或妻创造的财产、职业收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其他合法收入,以及夫妻共同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②夫妻共同财产制由法律直接规定,明确规定夫妻财产的范围、夫妻对共有财产的权利和义务及分割。 夫妻一方财产制,是指所有权依法归夫妻一方财产,包括与个人身份不可离婚的财产以及为了个人职业,生活所需,不宜为双方关于所有的财产。夫妻一方财产包括一方结婚之前的财产,一方继承或者受赠与的财产。2000 年越南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夫妻一方财产的范围及个人财产的权利和义务(越南婚姻法第 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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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越南夫妻财产制度的内容
1945 年到现代越南婚姻家庭法体系都没规定约定财产制,只规定法定财产制度。按照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越南家庭的习惯,2000 年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制度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世界上有许多国家也用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制度。这制度的优点是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使夫妻双方灵活性地处分共同财产及独立处分配偶财产,从而保护夫妻财产利益,另一方还能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同时也规定了分割夫妻财产的原则,这也实践上解决夫妻财产分割问题。继承和发展 1986 年婚姻法有关共同财产和夫妻对共同财产的规定,2000 年越南婚姻法第 27 条规定:(1)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中造成的劳动收入、经营活动或者合法收入、夫妻共同继承财产或者夫妻约定的共同财产,夫妻婚姻之后的使用土地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的土地使用权是婚前取得或者受继承取得,如果夫妻约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享有土地财产的所有权。(2)若法律规定要登记的夫妻共同财产,必须在所有权证上面写明夫妻双方的名字。(3)如果一方无法举证证明某一财产属于个人所有,该财产则为夫妻共同财产⑥。 根据这一规定,除了法律规定确定为夫妻一方所有财产,对于夫妻一方主张该财产归其所有时,若没有证据证明是夫妻一方的财产,法律则推测是夫妻共同财产(第 27 条第 3 项)。该项推测原则为 2000 年越南婚姻法的新纳原则,该原则的出现,有利于维护家庭稳定和夫妻关系的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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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越南夫妻财产制度存在的问题 ............ 30
3.1 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缺失 ........... 30
3.2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划定不合理 ........ 31
3.3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度不完善 ........ 32
3.4 夫或妻死亡宣告撤销后财产处理规定不明 ...... 33
3.5 夫妻一方财产范围界定不适合 ........ 34
3.6 婚前财产收益的归属问题 ....... 34
4. 越南夫妻财产制度对中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借鉴及完善 ........ 36
4.1 对中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借鉴及启示 ......... 36
4.1.1 一定程度上给予夫妻财产的意志自由 ....... 36
4.1.2 扩大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 38
4.1.3 扩大夫妻一方财产的范围 ......... 39
4.1.4 明晰死亡宣告被撤销后的财产关系 ........... 40
4.1.5 明确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则 ..... 41
4.2 越南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 ....... 41
4.2.1 明确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 41
4.2.2 健全和完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 43
4.2.3 健全和完善夫妻一方财产制度 .......... 47
4. 越南夫妻财产制度对中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借鉴及完善
婚姻法具有强烈的伦理性质,因此,其民族性和地区性较其他法律更强,这些特征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婚姻法在世界的移植。尽管世界各地婚姻形式与内容难以统一,但人们追求婚姻幸福和家庭和睦的目标是相同的,这就为婚姻立法的进步提供了最终和最高的服务目标。同时,随着世界法律思想和制度的交融,各领域法律思想与制度的发展渐有统一之势,婚姻法领域也不例外,在共同发展势下,婚姻家庭法也产生了移植的需要与可能。 中国和越南是两个社会主义邻国,两国于 1950 年 1 月 18 日建交.到现在中越关系正常化以来,双方在政治、经济、文教、科技等各个领域的交往与合作不断发展,相互信赖逐步增进,都在实行改革开放和革新开放。中越两国都是社会主义,以前都被封建社会统治,所以两国在文化、经济和发展方面有几个相同的观点。夫妻财产制度,在中越立法中就有了相同点,两国很早有了相关规定:男女平等,保护子女和妇女,一夫一妻等。 通过研究中越夫妻财产制度的问题,会发现两国情况相似,都包括经济财产、家庭关系、约定财产、夫妻个人和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等。如上所述,既然面临相似问题,婚姻法也有了移植的需要和可能,那么中国婚姻法应对和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对越南来说,应该是有借鉴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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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语
社会由无数个家庭组成,只有无数个家庭都安定有序,社会才能够安定有序,形成一个和谐体系,这个社会才能真正做到“法治”。法律的价值就是保证社会秩序的有序性与稳定性,通过总结经验结合实际情况,法律将发生不断变化来适应社会发展,最终达到规范人行为的目的。 婚姻法作为基本法具有不可比拟的调节行为、稳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因此婚姻法是国家至关重要、关系民生的法律。在此基础上,中国婚姻法的夫妻财产制度经历了四个阶段:1950 年婚姻法的废旧立新阶段;1980 年婚姻法的巩固发展阶段;2001 年婚姻法修正案的出台,促进婚姻法的进一步发展阶段;2011 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婚姻法不断进行完善与修正,夫妻财产制度作为婚姻法的一个分支,随着婚姻法的发展,夫妻财产制度也在不断完善。 越南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存在着许多不足,例如,立法技术方面过于原则和概括,相关制度不健全,法律规定不明确;同时,由于中国与越南有着相似的背景,可以在借鉴中国婚姻法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越南法律。结合越南的时代背景以及己有的知识,我认为越南现行法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完善:1、建立约定夫妻财产制度。2、完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将知识产权的财产收益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3、建立夫妻一方死亡宣告撤销后财产回复制度;4、明确共同财产分割后夫、妻双方的义务; 5、健全和完善夫妻一方专有财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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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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