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口信用保险问题与对策研究
时间:2016-07-27 来源:www.inibin.com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出口信用保险最早产生于欧洲,是各国政府建立的政策性保险,目的是为鼓励本国出口企业出口贸易和扩大海外投资建设。并且在发达国家发展迅速,对其国家的外贸经济发挥了很大促进作用。出口信用保险作为各国支持对外贸易的重要手段,尤其是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出口信用保险作为一种政策性保险对出口贸易的保障性功能作用更加突显,由于在出口贸易中结算方式越来越多元化、国际贸易竞争日益加剧,出口企业在进行对外贸易的过程中面临的商业风险、政治风险都在剧增,所以,面临的这些日益加大的不确定风险,严重阻碍了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健康快速发展。2004 年 7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明确将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信贷、出口退税列为支持外贸出口的三大政策,来帮助出口企业降低成本、防范经济政治风险、获得融资。但是由于经济越来越趋向于全球化发展,我国政府出台的各种鼓励出口的措施都受到限制。在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起步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较晚,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 2001 年成立并且运营,也标志着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开始向规范性、规模性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在很大程度上帮助我国出口企业减少收汇风险、降低成本、促进出口。加大了出口企业的竞争优势,使我国出口企业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立足。虽然出口信用保险在一国出口贸易中的作用越来越显著,但是我国政府在法律制度、监管、基金保障、扶持力度等方面依然欠缺,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制定经营体制、费率厘定等方面存在很大问题,以及出口企业对出口信用保险的认知较少,投保意识薄弱。所以,正确认识出口信用保险、充分了解出口信用保险的职能作用,是我国更好的发展出口信用保险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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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若昕(2000)认为在促进对外贸易方面,出口信用保险有着重要作用,分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出口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可以有效防范和控制国际风险,在结算方式上可以更加灵活,出口企业可以更加方便快捷的获得融资,这些因素可以促进出口企业增强自身竞争力,积极参于到国际竞争中,开拓国际市场。谢志斌(2010)年从区域角度探讨如何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文章指出当遭受风险时出口信用保险可以使出口企业的经济损失得到补偿,稳定资金流转,使出口企业可以正常经营,同时出口信用保险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也发挥着巨大作用。何慎远等(2011)利用实证模型分析研究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和出口贸易之间的关系,结果指出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的促进作用不同。徐海龙、杨汇潮、江生忠(2013)运用面板数据模型进行分析,实证结果显示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作用表现在很多方面,主要为促进出口、拉动本国 GDP 增长、提供就业等,实证结果还显示出对于不同省份,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效果不同,出口信用保险对 GDP 的拉动作用在外向型经济弱省表现更为明显,而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出口和减少失业的政策性作用在经济外向型强省更为明显。同时还指出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作用不会随金融危机的发生而消失,实证结果还显示出越是在总体经济形势不好的情况下,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作用越为重要。赵智慧(2013)通过实证分析说明出口信用保险承保额的增长对我国出口贸易总额有非常明显的正效应,重点指出促进效应更为显著的为高新技术行业。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重要作用表现在很多方面,如促进出口,优化产业结构,有效促进技术创新、产业升级,以及维护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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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出口信用保险概述及基础理论分析
2.1 出口信用保险概述
政策性、非营利性是出口信用保险最主要的特征,出口信用保险又可以称作出口信贷保险,是一种广义的补贴,提高了社会整体福利。出口信用保险是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协议允许的政策手段用于支持出口贸易。各国政府以国家财政风险保障基金为支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这一间接调控手段可以为本国的出口企业提供保障,防范出口贸易中可能出现的商业、政治风险,为出口企业保障收汇安全,降低成本,提高本国出口企业本国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推动对外贸易,促进国民经济增长,促进本国产业升级,达到战略目的。 因为出口信用保险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与传统的财产保险不同,即使是商业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被完全市场化,政府在出口信用保险中依然具有作用,当经济风险是因为经济周期波动引起时,风险高度集中,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费率依然保持在正常水平商业保险公司不愿向出口企业提供风险保障时,政府依然会替代商业性保险机构向出口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 维护外贸出口企业的经济利益是出口信用保险的主要目的,出口信用保险的主要功能是对世界经济贸易中存在的商业信用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进行保障,以帮助出口商没有后顾之忧更加顺利的完成贸易出口,可以鼓励本国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开拓国外市场,促进本国出口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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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出口信用保险理论基础分析
对外部性理论的定义,现在还没有统一说法,经济学家们主要从产生主体和接受主体这两个角度对外部性进行定义。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帮助投保企业保障风险、降低损失、获得利益,同时出口信用保险还可以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整个社会都会从出口信用保险中受益。所以,正外部性是出口信用保险的一大特征。具体体现为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得到的受益比出口信用保险为整个社会带来的受益要小,另一方面,针对经营管理出口信用保险的机构来说,由于赔付率较高,保险机构付出的成本高于其所得受益。所以,出口信用保险在不仅在需求方面存在正外部性,而且在供给方面也存在正外部性。出口信用保险在需求和供给两个方面的正外部性分别导致了有效需求和有效供给不足。 从图 2.1 中我们可以分析出,在出口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时,出口企业得到的受益为 MPR,付出的边际成本为 MPC,社会从中得到的边际受益为 MSR,社会付出的边际成本为 MSC,比较看出个人边际受益小于社会边际受益,个人边际成本大于社会边际成本。市场均衡时 MR=MC,我们可以得出,出口企业消费出口信用保险的均衡量为 Q1,而社会的均衡产量为 Q2,Q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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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现状、作用及问题 .......... 17
3.1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现状 ......... 17
3.2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作用的实证分析 .............. 19
3.2.1 计量模型设定和变量选取 ....... 19
3.2.2 数据来源 .......... 20
3.2.3 实证分析 .......... 20
3.2.4 结论 .............. 24
3.3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存在的问题 ....... 25
4 国外出口信用保险比较和启示 ........... 30
4.1 国外出口信用保险 ...... 30
4.2 典型国家出口信用保险的共性 ....... 34
4.3 国外出口信用保险的启示 ........... 35
5 促进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的建议 ....... 37
5.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 37
5.2 建立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合作机制 .......... 37
5.3 加大国家财政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力度 ........ 38
5.4 实行浮动费率制度 ...... 38
5.5 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 ........... 39
5.6 保险机构应不断进行业务创新 ....... 39
5.7 出口企业应加强风险防范意识 ....... 39
5 促进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的建议
5.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虽然出口信用保险在我国已经经历二十多年并取得显著进展,然而至今仍然没有特意针对出口信用保险制定法律法规,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中,目前唯有 2004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是涉及到出口信用保险的个别内容,其中只对进出口信贷等进出口贸易边缘事项进行了规定。其他法律中更没有完整地对信用保险进行成体系地规范。 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根本无法达到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的现实需求。尽快出台完善的《出口信用保险法》为进出口信用保险在我国的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对我国进出口贸易开展具备重大意义。并且在我国实现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法制化建设进程过程中,《出口信用保险法》的尽快出台具有了更多的意义。现在亟需以法律的方式对出口信用保险的各方面工作内容建立标准,重点囊括出口信用保险的运营管理范围和准则,还需要对出口信用保险的风险保障基金规模给出明确规定,同时规定参与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双方具备的权利和义务,使出口信用保险行业发展具备牢靠的法律保障。出口信用保险行业在不同的发展环境中自然会产生不同的问题,在借鉴其他发达国家出口信用保险模式的过程中,应该注重本国自身市场特点和规律,以谋求健康、可持续发展模式。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主要分为短期和中长期两种,还有投资保险、担保业务、资信评估业务等,目前这些业务全都由我国唯一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办。一般来说,无论是对外贸易的商业风险还是政治风险都比较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应该由政策性保险承办,商业保险则无能为力。然而在一些发达国家,随着国际保险市场的竞争加剧和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商业保险公司开始承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商业化逐渐成为世界发展潮流,目前约有 25%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因此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应该适应环境的变化,调整业务范围,积极引导有实力的商业保险公司开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特别是风险较小的短期业务,对于风险较大的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担保业务等还是主要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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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论
本文通过研究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中的问题,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虽然出口信用保险对一国经济的发展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至今还尚未成熟,存在有效需求和有效供给不足,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出口企业对出口信用保险的认知程度和投保意愿不高,并且存在出口信用保险的渗透率较低,费率和赔付率较高,政府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扶持力度不足等等一系列的问题。
(2)不论是从出口信用保险的规范性分析还是运用实证模型,都得出出口信用保险不论是对企业还是对经济社会都有很的政策性作用,应当明确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地位和出口信用保险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的作用。
(3)加快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需要政府、出口企业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三方面共同的努力。政府部门除了要对出口企业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相应的政策和财政支持外,还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制,这对解决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缓慢的问题至关重要。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应采取浮动保险费率政策,扩大承保范围,拓展服务范围,不断提高业务创新能力。而出口企业应主动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信用风险的防控和管理,更好的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为该国经济的全面发展添油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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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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