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群体性劳动纠纷处理机制研究
时间:2016-06-07 来源:www.inibin.com
一、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进步,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日益多样化,两者间的矛盾有时在突出情况下难以避免地爆发利益冲突,群体性劳动纠纷事件时有听闻。
(一)研究的背景
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经济获得了迅猛的发展,至今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随着经济市场的不断开放,各种类型的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并茁壮发展。但在一片欣欣向荣中也应客观地看到,伴随经济建设取得的成绩而来的是劳动关系正发生着深刻变化。特别是近几年受国际宏观形势影响,随着市场略显萎靡、劳动力成本的上涨,部分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受到强烈冲击。受到了如此背景的强烈影响,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都是独立性较强的利益主体,两者间的矛盾有时在突出情况下难以避免地爆发利益冲突,群体性劳动纠纷事件时有听闻。据调查,2010 年全国仲裁机构受理群体性劳动纠纷案件 0.9 万件 21.2 万人。群体性劳动纠纷是否能得到妥善处置,既是考验政府处理相关问题的工作能力,也是对我国劳动关系等相关法律的考验和促进。 只有有效、合法、及时、合理地解决群体性劳动纠纷,才会保障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和谐,避免出现社会隐患。但是目前群体性劳动纠纷还面临着诸多问题,涉及到社会、法律、政府、企业或劳动者的方方面面,这些问题的存在从表象看不利于群体性劳动纠纷的解决,从长远看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对群体性劳动纠纷进行研究就显得十分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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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的意义
本文通过对群体性劳动纠纷进行了对比性研究,主要倾向与西方相关处理机制的对比,主要目的是从中吸取精华,借助西方在解决群体性劳动纠纷中的有效处理方法帮助我国处理此类问题,形成相关理论和建设处理机制。本文尝试研究分析我国目前存在的群体性劳动纠纷相关数据和案例,讨论其取得成效和面临的问题及原因。同时借鉴国外先进的处理经验,提出能够有效地应用于解决群体性劳动纠纷的解决方案,目的是健全我国对群体性劳动纠纷处理的理论体系。眼下,中国正在经历经济转型过程中的阵痛期,人们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了,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大大提高了法律意识,广大劳动者具备了越来越强的维权意识,行为方式以及价值观念也逐步发生了转变,劳资双方间的利益矛盾一旦无法平衡,极易出现摩擦,造成劳动关系甚至社会局部的不稳定,这是当前群体性劳动纠纷的背景缘由。从当前面临的现实状况可以预料,群体性劳动纠纷的高发性是今后一段时间的常态化情况,亟需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制定和修正相关处理机制。笔者将以我国群体性劳动纠纷的现状趋势和处理机制作为分析对象,提出对群体性劳动纠纷的相关改进意见与建议,从而为我国相关部门解决群体性劳动纠纷提供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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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群体性劳动纠纷与群体性事件的理论分析
第一节 基本概念界定
为了更好地进行理论分析,确定基本概念是十分必要的,在接下来的部分,笔者界定了相关概念。那么,在群体性劳动纠纷处理机制中,会牵涉到哪些概念呢?在笔者看来,必须准确地界定下列定义和概念:劳动关系是劳动纠纷产生的基础,研究分析群体性劳动纠纷的前提是确定劳动关系的存在。本文以群体性劳动纠纷为题,第一是要明确劳动关系的定义。劳动关系的概念指的是用人单位(涵盖了个体工商户、各种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等)和劳动者在具体劳动时所形成的义务以及权利关系。2005 年,人保部发布实施了《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楚地提出了只有具备以下三种条件的情况下,方能构成劳动关系,也就是,第一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必须吻合法律明文确定的相关主体资格;第二是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了由后者制订的相关制度和规章后,要受人管理、严格地遵守这些规章制度,根据用人单位的安排,开展有报酬的相关劳动;第三、用人单位的构成部分之一是劳动者付出的劳动。《确立劳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劳动关系的构成要素进行了清楚的罗列,给法院、劳动仲裁部门在实务操作中对劳动关系的认定制定了一个明确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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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群体性劳动纠纷处理机制的理论基础
为了更好地研究群体性劳动纠纷处理基础,可以从不同的理论角度对其进行研究。笔者攫取了若干理论观点,为研究群体性劳动纠纷作出相应的理论铺垫。亨廷顿等人提出了偶发论的观点。他们通过研究分析后认为,群体性突发事件不能被看成种社会永恒存在的一种状态,它来自于社会、经济、政治发展过程中的不平衡,所以造成了社会发展与正常化的秩序轨道也是越来越远了,由此形成的非常状态而引发了群体性的突发事件。以蒂利为代表的著名学者阐述了固有论的相关观点。在研究后提出了下列内容:群体性突发事件是社会本来就存在的一种普遍状态,只是有的变现形式属于显性,然而有的属于隐形。在一部分特殊的因素被激发出来的情况下,就会被激活,进而转变成非常特殊的社会运动。不少学者和专家提出或纷纷倡导社会冲突论,齐美尔、科塞、柯林斯、赖克斯以及达伦多夫等是这方面的代表者。他们深入研究分析了社会矛盾和冲突的起源、形式、转变、制约因素和影响,揭示了社会冲突的根源是由于权力、权威的分布不平等以及准群体组织追求社会再分配的次带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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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我国群体性劳动纠纷问题成因及其比较研究 .......... 31
第一节 我国群体性劳动纠纷的成因分析 ....... 31
一、法律法规等外在约束的不足 ........ 31
二、社会观念等价值因素的不成熟 .... 32
三、制度执行等保障措施的不到位 .... 32
第二节 国外群体性劳动纠纷处理的对比借鉴 ...... 34
一、德国的群体性劳动纠纷处理 ........ 35
二、美国的群体性劳动纠纷处理 ........ 35
三、国外劳动争议处理的经验启示 .... 35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36
第四章 完善我国群体性劳动纠纷处理与赔偿的制度建议 ......... 38
第一节 完善对策的基本原则 ...... 38
一、制度创新原则 .... 38
二、利益兼顾原则 .... 38
三、有效控制原则 .... 39
第二节 完善处理的具体建议 ...... 39
第三节 对策建议的可行性分析 ......... 42
第四章 完善我国群体性劳动纠纷处理与赔偿的制度建议
通过对我国目前群体性劳动纠纷处理机制现存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对比借鉴了西方部分发达国家对群体性劳动纠纷的处理经验,本章提出完善我国群体性劳动纠纷处理的一些对策并进行可行性分析。
第一节 完善对策的基本原则
我国群体性劳动纠纷处理现状面临着处理程序繁琐、维权成本过大等问题,完善解决群体性劳动纠纷的处理首先要确定科学、务实的基本原则,作为实践创新的基石。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制度即对某一类事件会逐渐形成固定的的礼俗、要求、法令等规范,形成的制度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并成为行为准则,制度也在不断发展、不断创新、不断拓展。通过前文对我国群体性劳动纠纷处理现状存在问题和分析研究来看,其中一个重要问题是制度与实践相比的滞后性,创新发展不足。对当前群体性劳动纠纷的处理制度没有进行很好的规范,特别是在某些方面如利益争议上可以说是严重缺位。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关系越来越复杂,劳动关系也日益复杂多样,相关制度也需要跟随形势加快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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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语
经过前文对我国群体性劳动纠纷的分析讨论,指出了所呈现出的低收入主体为主、标的多样化、维权模式固化等特点,结合我国的国情、机制建设的情况介绍,比较全面地阐述了我国目前群体性劳动纠纷的现状。随后梳理分析了我国在处理机制中存在的包括协商单一、工会作用不充分和调解虚设的制度建设不足、处理程序繁琐冗长、部门联动处置薄弱等问题。针对这些不足进行了成因分析,有外在约束薄弱、社会价值观念不成熟、保障措施不到位等,再结合对德国、美国等国外经验的对比借鉴,提出了建议。 首先提出健全完善我国群体性劳动纠纷处理机制的三项基本原则:制度创新原则、利益兼顾原则和有效控制原则。然后,根据前文的分析研究,提出了建立对应群体性劳动纠纷的专门处理机构、推动群体性劳动纠纷的劳动仲裁和诉讼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企业内协商调解制度、完善案件结案回访制度和充分发挥工会的重要作用五条具体建议。最后,针对具体建议进行了可行性考量,分析了将建议付之于实践的可能性,突出了本文的使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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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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