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契约研究
1绪论
1.1课题研究背景及意义
混凝土材料上世纪问世以来,已经广泛应用到房屋、桥梁、大坝和港口等领域,在经济、国防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虽然混凝土材料造价较低,但混凝土结构一旦发生突然破坏,往往带来重大的财产和生命损失。目前,我国的经济增长仍以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为主要动力,由于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规范操作,会影响施工质量,埋下隐患。对于大型混凝土结构,在长期使用过程中,损伤会不断累积,达到一定程度后很可能引发灾难性后果。例如,1983年6月,美国康涅狄格州Mianus江高速公路桥发生倒塌(图1-1),导致3人死亡和3人受伤⑴;2009年6月,黑龙江铁力市呼兰河大桥由于桥龄过长,被重车压塌(图1-2),造成1人死亡和4人受伤;2011年7月,福建武夷山公馆大桥突然断裂(图1-3),造成1人死亡和22人受伤。这些血的事例告诉人们必须加强对大型混凝土工程结构关键部位的监测和损伤诊断,及时进行损伤预警。目前,西方国家在该领域投入了大量的财力,据美国交通部的官方资料,美国政府每年投入70亿美元用于已建桥梁的检测和评估。我国早期修建的工程,受当时环境水平和技术水平所限,而且使用时间已经很长,结构的可靠性会大大降低,更需要加强监测。对于新建结构,尤其像珠港澳大桥这种大型结构,不仅耗费巨资,而且事关国计民生,引入健康监测系统对结构的整个生命周期进行实时监测也越来越被人所接受。因此,寻找一种方便、可靠的检测手段,对混凝土结构损伤进行分析、监测预警,具有重大的工程实践意义。当结构内部出现损伤,会发出弹性波释放内部累积的应变能,声发射检测系统能及时捕捉这些波形信息,并转换成电信号储存起来,相较超声检测等传统方法,声发射技术凭借高灵敏度和动态监测的优点,能够及时发现结构性能的劣化,再结合其它检测手段,能定性、定量的评价结构的损伤,这对保证结构的安全运行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而如何从声发射数据中有效读取损伤信息,并利用声发射参数及时进行损伤预警仍需进一步研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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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声发射技术在混凝土研究中应用现状
混凝土是由砂石和水泥按一定的配比拌合的多相复合材料,在硬化过程中会形成很多孔隙,这些孔隙与砂架界面共同组成了混凝土的薄弱环节。混凝土材料内部的复杂结构不仅影响其基本力学性能,也会对声发射特性产生影响。已有研究表明,骨料自身的强度、大小和掺入量既对混凝土的强度产生影响,也会影响声发射特性。陈兵等学者经研究发现,在较低应力水平条件下,普通骨料混凝土的声发射信号非常少,而轻骨料则比较多;接近极限荷载后,两者产生的声发射信号均迅速增加。曰本学者Ohtsu将速率理论引入到声发射研究中,对声发射活性进行评价,并给出了声发射参数与应力水平之间的经验公式。Tetsuya Suzuki对受冻融影响的实际结构钻芯取样,通过轴压试验,提出了评估相对损伤的方法,并结合CT方法对试样进行了损伤评估[8?91。NAIR等学者对预应力混凝土桥的声发射进行了研究,利用累积的声发射数据对连续荷载作用下的结构损伤进行了评估,证明声发射技术可以用于结构的连续监测和健康评价[iai。董毓利应用内变量理论分析了轴压条件下混凝土破坏过程的声发射特性,得到了混凝土轴压下的损伤本构关系。纪洪广通过混凝土试块的单轴循环往复压缩试验,得到了应力应变与声发射参数之间的关系,并确定了材料的受载历史,对结构可靠性作出了评价朱宏平应用声发射速率过程理论得到了混凝土材料在轴压条件下声发射参数与损伤之间的关系,并对某桥梁实地取样,分析了桥梁受力历史。薛云亮等人研宄了岩石和混凝土的声发射特性,提出了应力应变与声发射参数基于Weibul分布函数的稱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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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我国确立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契约的必要性.....7
一、我国确立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契约在司法实践上的必要性.....7
二、我国确立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契约在学理上的必要性......10
(一)有利于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发展......10
(二)有利于弥补为第三人利益契约理论上的不足.......13
(三)有利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发挥各自的制度优势....14
第四章 国外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契约的经验借鉴.......19
一、德国法上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契约........19
二、美国法上利益第三人担保责任.......22
第五章 构建我国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契约的立法建议....26
一、确立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契约适用的契约类型........26
二、明确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契约适用的客体......29
三、建立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契约的构成要件......31
四、明确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契约适用的契约阶段........34
五、明确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契约的请求权基础.......36
六、明确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契约的相关诉讼问题........39
七、小结......40
五、明确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契约的请求权基础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请求权基础是一方当事人得以向另一方当事人主张请求权可依据的法律规范。请求权基础理论是德国学者十分重视的一种解答实例的方法。台湾著名的民法学者王泽鉴教授也认为学习、掌握好请求权基础理论是每一个法律人应当具备的素养,为此其还特地著有《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一书。前文已分析了德国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契约的请求权基础,虽然不完整但确实比原先仅判例法确认而没有任何法条予以规定的状况有了很大的进步。我国由于没有引入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契约,因此也没有与之相对应的法律规范,即无法寻求到真正的或曰完整的请求权基础。但我们仍然需要进行请求权基础的搜寻及分析工作,尽管可能比较分散,但也为我国借鉴该契约提供了线索及基础。由上文分析,我们已清楚的了解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契约的第三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是损害赔偿请求权。我国没有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契约,因此不会有像德国法第 311 条第3 款那样虽然不完整但较为直观的法律依据。但是该契约依据的附随义务以及对纯粹经济损失的救济等内容仍然可以找到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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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契约是德国法上由判例发展而来的一项保护第三人权益的制度。在历经多年的司法实践之后,该制度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例如对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第三人范围的扩大等。虽然在德国实务中对于第三人范围的认定等问题仍然存在争议,我国的部分学者也对是否借鉴该制度褒贬不一,但不可否认其在对与债权人有特殊关系或者对债务人有极度信赖的第三人的权益保护上发挥了极大作用,同时,本文所提倡的并非照搬照抄,而是依照中国当下的法律理论及实践情况进行有条件的借鉴,譬如适用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契约的同时不排除侵权责任的适用,而是由当事人就具体案件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诉讼途径,尽可能地保护第三人权益,这也是近几年来法律发展的潮流趋势。同时,该契约依据的附随义务,是基于诚信原则而确立起来的,而我国已经在民法中确立了诚信原则和附随义务等制度,因此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契约在我国有其确立及发展的基础。在我国对公民诚信问题越发重视的当下,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契约也能够发挥其特有的作用。虽然本文尽力想要解决一些该制度适用的问题,例如第三人的范围,该制度与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博弈以及请求权基础等等,但仍存有未解之惑。诸如法国法上的可转移的瑕疵担保责任,其与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契约也有相似之处,此为本文未解之题,过后将会进一步研究。同时衷心希望有更多的学者能够对该契约进行深入的研究,提出更多宝贵意见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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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