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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推动WTO电子商务规则谈判路径探讨

时间:2024-02-13 来源:www.inibin.com作者:vicky

本文是一篇商务谈判论文,本文认为,由电子商务合同规则与五位一体配套基础设施规则所组成的全球电子商务规则将会再一次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而以成功的跨境电子商务实践经验为基础的全球电子商务规则将会真正得到WTO各成员的认可,届时WTO电子商务规则谈判将会真正取得实质性进展,多边贸易体制下的电子商务活动将为全球经济发展贡献出更为强大的力量。
第一章绪论
一、课题来源及研究目的和意义
(一)课题的来源

商务谈判论文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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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促使全球贸易往来愈发密切,而伴随着互联网、5G移动网络等技术的发展,更加具有活力的电子商务对全球经济发展则越来越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2020年全球新冠疫情爆发之后,WTO在《电子商务联合声明》中特别强调了电子商务对于全球经济复苏的巨大作用。虽然到目前为止,WTO成员已经进行了多轮诸边性的电子商务规则谈判,讨论了无纸化贸易、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等方面的问题,然而其中争议焦点,即关于电子传输关税与数字关税、跨境数据流动与数据本地化、抑或是清理垃圾邮件等问题对于推动全球电子商务发展所起作用甚微,并且当前多边框架下电子商务相关规则多呈现碎片化,而有关电子商务往来的核心电子商务合同的规则更加稀少,并且缺少标准化的范本。若相关规则制定仍停滞不前,则很难解决实践中所出现的多种问题。与之相对,中国作为WTO其中成员,在电子商务方面已取得相对成熟的法治实践经验,而该经验很可能是各成员谈判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关键突破口,因此对中国推动WTO电子商务规则谈判路径进行研究十分必要。
(二)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本文主要目的在于借鉴中国先进的电子商务法治实践经验,对于WTO框架下全球电子商务规则的应然性问题进行思考并提炼出观点。主要通过梳理WTO电子商务规则的发展历程,发现现有规则以及谈判议题的不完善之处,结合中国以《电子商务法》为主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立法特点与司法解决经验,分析全球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共性,进而为WTO电子商务规则谈判提供具体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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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内外在该方向的研究现状及分析
(一)国外研究现状
电子商务与网络等技术具有紧密关联的特性,由于各个国家发展水平不同,各个国家对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态度也不同,这一点也可以从电子商务谈判中各个国家所表达的观点中体现出来,因此各国学者在研究该问题时所涉及领域和侧重点各不相同。以“WTO”和“electronic commerce”共同作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在Web of Science数据库中可以查询到SSCI期刊共80篇,在EBSCO数据库中可查询到相关文章161篇。由于在当前的电子商务议题中,“数字贸易”与“电子商务”二者出现一定程度的混用,学者也多采用“数字贸易”这一概念替换或包含“电子商务”来进行研究,因此需要以“WTO”和“digital trade”共同作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可以查询到SSCI期刊143篇,EBSCO中相关文章48篇。按照发表时间对其进行分类,可以发现其总体上呈逐年增多的趋势。
对完善WTO电子商务规则进行研究的文章中,近年学者们多与《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中的规则进行对比,从数字贸易的相关规则的完善入手。Neeraj RS在《Trade Rules for the Digital Economy:Charting New Watersat the WTO》文中提到在数字贸易的发展对既有WTO规则的冲击,并指出原《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相关章节中体现出弱化监管的特点而无法直接成为多边电子商务规则的规范基准。[3]Hodson Susannah分析了数据本地化措施如何对政府权利与公共利益进行平衡。[4]John-ren Chen与Christian Smekal则提出采用进口国与出口国两个原则来解决WTO框架下电子税收所导致的贸易出现扭曲的问题。[5]Okanga Okanga Ogbu在文章中以非歧视待遇为切入,对WTO框架下数字税收的相关规则进行了思考。[6]另一部分完善的观点多与WTO框架下的GATS协议有关。Mitchell AD早在2001年就考虑了电子商务活动如何在WTO框架下更好地发展,其文章主要阐述了电子商务规则与GATS协议的兼容关系。[7]Kwak Dongchul在文中采用一种与时俱进的方法来重新解释技术中立原则,讨论其对电子传输的影响。Andrew D.Mitchell和Neha Mishra在分析了GATS协议在处理数字规则多方面的缺陷后,提出借鉴特惠贸易协定(PTAs)可能对多边体制的改革有重要帮助。[8]此外,也有学者从维护发展中成员的利益出发,讨论其如何参与到WTO的电子商务议题。Park Eunok和ShinGunHoon在《A Study on Main Problems ofElectronic Commerce in China》一文中主要以电子支付为切入口,分析了目前中国发展电子商务所面临的问题。[9]Kaushik Atul分析了印度在面临WTO电子商务新规则时必须加强本国监管以获得一个良好的电子商务环境。[10]Smeets Maarten则以非洲国家为代表,重点分析了最不发达国家如何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来发展电子商务从而融入到WTO的多边体系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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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WTO电子商务规则谈判历史沿革
一、WTO电子商务议题发展历程
在WTO框架下,各成员很早就开始为推进电子商务工作付出努力,电子商务议题的启动为规则谈判奠定了基础。
(一)WTO电子商务工作框架构成阶段
1998年是WTO电子商务议题启动的关键性一年,此时全球电子商务活动刚刚兴起,各成员进行相应的活动逐渐增多,但由于其在依赖的通讯技术等方面与原有贸易形式有较大区别,各成员在进行电子商务活动时又缺乏相关的经验,实践中面临了诸多问题。为应对此种情况,WTO在1998年5月举行的第二届部长级会议重点讨论了与电子商务相关的事项,直接在推进对应工作的进程中取得了两大重要性成果,即出台了《全球电子商务宣言》(下称《宣言》)以及《电子商务工作计划》(下称《工作计划》)两项重要文件。首先出台的《宣言》本身属于一份呼吁性文件,在开篇即强调了电子商务为全球贸易提供了新的机会,并提出应制定与电子商务活动有关的工作方案以及在不损害成员原有权利的前提下免征电子传输关税。[29]《工作计划》是对前述宣言所提到的工作方案的具体落实,其对电子商务议题的推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其在第1.3条中对于电子商务进行了定义,即“通过电子方式对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分销、营销、销售或交付的活动。”[30]可以看出此时的定义是从实践角度,特别强调贸易往来需要进行的一系列活动所依托的技术,但并未对电子方式作出进一步的解释。接下来,《工作计划》的第二、三、四、五章分别列举出了服务贸易理事会、货物贸易理事会、知识产权理事会以及贸易和发展理事会四个机构对于电子商务活动所需要审查的事项,从而对WTO框架下进行电子商务活动的整体工作框架进行了明晰,形成了四个分设机构负责具体审查与汇报,总理事会负责总体推进的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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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WTO电子商务规则提案探索方向
提案探索是当前WTO电子商务规则谈判的主要推进形式。截至2022年5月14日,在WTO官网上以“Joint Statement on Electronic Commerce”为关键词共可以检索到相关文件98个,涉及较多的关键词包括“发展中国家”、“关税”、“透明度原则”以及“消费者保护”等,中国、美国、欧盟等成员已经向WTO提交了大量提案,对多个问题展开了论述。虽然各成员对电子商务规则的制定与完善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立场,但总体可以将其对电子商务规则的探索分为三个方面。
(一)对电子商务环境的探索
以中国为代表的成员希望通过建立良好的电子商务环境来促进相应活动的发展。在中国的提案中,有多个章节加入“环境”一词作为标题展开对相关规则的讨论,整体表现为一种“安全、有序、促进”的立场。[33]在讨论电子商务的市场环境一章中,中国主要提到要采取适当手段为在线消费者和个人信息、商务信息等提供保护,其适当程度则关系到各自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并且提出各方应在尊重网络主权的前提下开展合作,这也与中国相对成熟的电子商务实践有关。同时,中国探索该问题的角度也与WTO促进全球贸易活动、提升全球福祉的目的高度一致,在专门章节中提到了“电子商务促进发展计划”,[34]尤其强调要为相关产业并不发达,相关实践经验较少的成员方提供帮助,共同落实电子商务规则,开展多边合作。欧盟在提案中特别强调对数据和个人隐私的保护,希望构建起电信服务安全网,[35]其在已经生效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相关章节中列举出了具体的规则。此外,俄罗斯在提案中十分强调对电子市场新模式以及相关知识普及的重要性,尤其是在破除语言障碍的问题上,其特别强调要提高翻译的质量和程度。[36]与前文中提到的电子商务规则所体现的模糊性相对应,当前部分用语的释义还存在较大解释空间,电子商务活动参与者可能会因此面临较大的风险。因而各成员只有在对相关文件内容充分理解的基础上,才能够更加高效地进行贸易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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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WTO电子商务规则谈判困境解析 .............................. 12
一、 电子商务界定存在分歧 ........................................ 12
(一) 电子商务与传统贸易辨析 .................................... 12
(二) 电子商务与数字贸易辨析 .......................... 13
第四章 中国电子商务规则创新与法治实践 ................................ 20
一、 电子商务合同制度 ................................... 20
(一) 电子商务合同主体 .............................. 21
(二) 电子商务合同订立 .................................. 22
第五章 中国推动WTO电子商务规则谈判具体方案 ......................... 33
一、 推动各成员达成理论共识 .................................. 33
(一) 推动各成员达成理念共识 .............................. 33
(二) 推动各成员达成概念共识 ...................................... 34
第五章中国推动WTO电子商务规则谈判具体方案
一、推动各成员达成理论共识
观念将对行为产生重要影响。前文中已经分析,当前WTO电子商务规则谈判取得实质性成果甚少的主要原因就是各成员未能在理论上达成共识而偏重于关注一些较为片面的议题。欲推动电子商务规则完善,必须首先推动WTO各成员在理念、概念上达成共识。
(一)推动各成员达成理念共识
在1994年4月15日签署的《建立WTO协定》前言部分中,提到了WTO的宗旨——为提高全人类的生活水平,不断扩大货物与服务贸易,充分利用世界资源,建立起一个完整、持久并充满活力的自由化多边贸易体制。[76]在WTO框架下对电子商务规则进行完善,理应秉承WTO的宗旨。然而,目前单边主义与贸易保护主义似乎又有抬头的趋势,对原有的多边贸易体系造成了破坏,美国自政府换届以来,强调以“重返多边”代替“美国优先”,然而在实际做法上,其并未停止扩充实体名单,在技术上继续实行封锁性的对华单边制裁措施,其采取对部分国家停征数字关税等做法来拉近同盟,根本上仍在阻挠中国加入CPTPP等协定的进程,保护本国产业。在2021年WTO第八次对中国政策进行审议的过程中,虽有65个成员作出了积极性的评价,但美国与澳大利亚等成员仍对中国政策多加指责。[77]2022年4月,美国虽表示支持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但目前仍进展缓慢。
为推动全球电子商务乃至全球贸易的自由化发展,各成员应在理念上达成共识。中国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求同存异外交原则等作为基础,[78]多次向世界提交了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主要思想进行全球治理的中国式方案。该思想与WTO宗旨不谋而合,都以提升人类全体的生活水平为目的,强调开展自由的多边贸易合作。电子商务是当前推动全球贸易发展最为活跃的因素,各成员在制定相关规则时不应仅从本国角度出发,还应更加广泛地考虑到相关产业并不发达的成员以及暂时未加入WTO的国家或地区的利益,认识到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放宽限制排除阻碍,真正促使电子商务释放活力,切实为发展电子商务提供良好的环境。由于电子商务具有区别于传统贸易在现实空间进行的特点,其在网络空间进行的活动更应被关注,但在网络空间中,只顾考虑本国利益而忽视他国权利的现象仍然十分严重。不可逆的网络化时代仍然需要命运共同体思想的指导,因此应在尊重国家网络主权的前提下,努力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商务谈判论文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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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基于网络技术的支持,未来电子商务将继续发挥对全球贸易活动的重要促进作用,因此WTO电子商务规则谈判应及早进入讨论实质性问题的下一阶段。对中国而言,将电子商务的先进法治实践经验推广至WTO各成员乃至全球,从而促进电子商务在多边贸易体制下更加规范、高效地发展,既是作为全球电子商务第一大国应主动承担的责任,也是作为WTO重要成员应尽的义务。
推动WTO电子商务规则谈判,首先应注意分析两大趋势。从WTO电子商务议题发展的角度分析,自1998年《宣言》、《工作计划》公布以来,WTO框架下各成员对电子商务规则的讨论先后经历了定义与工作框架的构成、签署声明文件、提交相关提案进行探索的不同发展阶段,逐渐形成诸边与多边共同推进相关规则完善的模式,这种由宏观到具体的总体推进趋势说明当前多边体制下迫切需要形成统一完整的电子商务规则来解决实际问题;从技术发展的角度分析,由无电信技术阶段到电信技术阶段、再到网络技术阶段,不同技术支持促使交易活动的相关规则,尤其是作为核心的合同规则对效率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这种不断增效的趋势要求当前电子商务规则向便利化方向逐步完善。在趋势分析的基础上,从其网络技术支持的特殊性出发,借用网络构成要素的理论并结合实践,可以推出网络与现实空间的活动都围绕着电子商务合同进行,从而可以推出电子商务本质就是由合同与基础设施共同组成的。而通过对各成员提案内容进行整理与比较,可以进一步分析出电子商务界定存在模糊性、因未能关注到电子商务的本质而导致缺乏对电子商务合同规则的讨论以及配套基础设施规则讨论不全面是当前电子商务规则谈判面临的主要阻碍。
针对WTO电子商务规则谈判推进所面临的困境,中国应结合自身由《电子商务法》、《电子签名法》等法律组成的电子商务立法体系中的具体规定以及在司法实践中所取得的经验,以“共识—文本—示范”为进路,逐一消除以上阻碍。在共识层面,一方面,中国应推动各成员秉持WTO宗旨,兼顾发展中成员以及最不发达成员的利益,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以促进各成员在电子商务的发展中实现合作共赢,达成理念共识;另一方面,应结合实践对《工作计划》中电子商务的定义重新进行分析,将“电子方式”与网络技术对应,根据网络技术参与程度的高低,将电子商务与传统贸易、数字贸易进行区分,在逻辑关系上,传统贸易与电子商务属于并列关系,而数字贸易则属于电子商务中的一种,从而推动各成员达成概念共识。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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