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效应分析
本文是一篇投资分析论文,本文基于财税〔2018〕70号文的出台背景,将2018年试点的增值税抵退税政策视为一项“准自然实验”,利用沪深两市 A 股上市公司2017年第1季度至2019年第2季度共10个季度的合并报表数据,构建双重差分模型(DID),对所提假设进行验证。
1 导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投资分析论文怎么写
近十年来,我国密集推出增值税税制改革与完善的一系列措施。其中,最为重大的改革有二:一是2009年,增值税实现了从“生产型”到“消费型”的转型;二是2012年至2016年“营改增”由试点到最终落实,增值税可抵扣的范围进一步扩大。这两大改革所带来的积极效应显著,起到了明显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效果。然而,我国增值税政策自实施以来,对于产生的超额进项税额一直采取下期抵扣的方式,当期不进行留抵退税的退税,致使其不断累积。这部分留抵税额因占用企业资金,影响到了企业的发展潜力,释放出的问题比较突出,故我国开始重视增值税留抵退税的问题。涉及增值税退税的政策,最早发生在2011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选择在集成电路行业进行试点退税;2014和2016年相继扩围,分别在化工行业和飞机制造行业进行推广;2018年才正式将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作为我国的一项长期政策,指出对整个装备制造业行业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此后,留抵退税政策试行的行业范围进一步扩大同时力度也随之加大,从2019年实施范围推至全行业对增量留抵税额进行退税到2022年最新政府报告中提出对留抵税额提前实行大规模退税,可见我国正不断完善和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重视并肯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于助企纾困所能够发挥的积极作用。
当前,全球疫情仍在继续,我国经济形势严峻,顶着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的“三重压力”。在此背景下做好保障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正常生产经营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为此继续完善和落实减负纾困政策,减税与退税并举仍然是我国巩固经济稳定运行和质量提升的重中之重。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旨在对企业原留抵进项增值税予以当期退还,为企业提供直接现金流支持,进而激发企业投资意愿,这正是国家深入推行退税工作的题中之义。在202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要对留抵税额提前实行大规模退税,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将小微企业作为重点照顾对象,进行优先安排其退税工作,争取于今年6月底将企业存在的存量留抵税额进行一次性全部退还; 二是政策重点放在制造业上,尤其是对科研和技术服务、生态环保、电力燃气、交通运输等这些制造业行业,重视解决其所存在的留抵退税问题。此举表明国家重视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的落实,让退税资金尽快全部直达企业,为企业雪中送炭,助企业焕发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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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文献综述
1.2.1 关于增值税留抵退税的研究
有关增值税留抵退税的研究,国外学者则是从增值税本身具备的抵扣机制特征出发。Horák J et al.(2021)针对增值税抵扣链的特点,利用归纳演绎法,发现增值税所产生的影响不仅涉及到所有最终消费者,同时还会影响企业对于最终销售价格的确定,即既影响增值税的支付方,也影响到非支付方。作为增值税故乡的欧洲,尽管国外学者专门针对增值税留抵税额的探讨较少,但是对于增值税的留抵税额采取退税并及时退税已经是常规做法。
纵观我国税制史,增值税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其改革自然是减税工作的“重头戏”。为此国内学者对于增值税的相关改革探讨较多。王燕和岳青松(2000)最早系统地梳理了留抵税额产生的原因。他们将留抵税额的成因区分为正常原因和非正常原因,其中正常原因包括生产季节性大量采购原材料、特殊企业产品生产周期长、国家储备等政策性因素和因企业重组体制性变化因素等,非正常因素则包括纳税人钻政策空子,人为地调整进、销项税额以维持留抵,以及税务部门为完成收入指标不与抵扣进项以及统计误差形成的留抵税额。之后,学者刘怡、耿纯(2018)对于留抵税额的成因进一步梳理和完善,从政策因素的角度考察,并将留抵税额产生原因分为政策性留抵和非政策性留抵。
尽管官方未曾公布留抵税额的相关数据,但是国内有些学者通过整合可获得数据,从留抵税额总量、地区和行业分布特点的角度,帮助我们更好了解我国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情况。学者刘怡、耿纯(2018)调查了我国企业2010-2011年有关增值税的税务数据 ,从微观层面出发,从企业年度缴纳增值税的情况去估算企业期末年度的增值税留抵税额规模,计算出2011年全年留抵金额高达6002.51亿元,约是当年国内增值税收入的24.74%,同时还考察了留抵税额的地区分布,得出的结论是我国东部地区的留抵规模巨大。学者卢雄标等(2018)将企业类型限定在制造业企业,具体考察2011-2015年A省制造业企业的留抵税额情况,从调查数据中发现A省制造企业的留抵税额增量与增值税额的比值始终保持在30%的范围波动,并直指我国制造业企业的留抵税额问题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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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效应的理论分析
2.1 相关概念
2.1.1 增值税留抵税额与留抵退税
增值税留抵税额是指一般纳税人在当期进行增值税抵扣时,出现当期进项税额要大于当期产生的销项税额的情况,即当期的销项税额不足以抵扣。当期未得到抵扣的那部分进项税额需要放在下一个纳税期进行抵扣。这也体现出增值税留抵税额具有累计的特点,可以无限期地抵扣未来产生地销项税额。
增量留抵税额表示的是以某个时间点为起点,并与该起点进行比较,对于留抵税额新增加的部分则为增量留抵税额。就我国现行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来说,确定的时间起点则为2019年4月。
留抵退税表示的是将增值税留抵税额提前全部或部分予以退还给纳税人。而留抵退税政策则是指一般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抵扣环节产生留抵税额,只要符合条件标准,便允许其向税务局提出申请,享受退还的税收政策。
2.1.2 留抵税额成因
关于政策性原因,其一为价格倒挂,具体表现为企业发生销售货物行为,其购货税率与售货税率相等,但有关货物的销售价格是低于购进价格。此现象出现的原因主要在于保障居民的日常生活,以维持市场的供求平衡。例如某些资源类产品,国内的销售价格较低,但进口的价格昂贵,从而产生价格倒挂,进而形成期末留抵税额。其二是税收制度,基于我国增值税设置多档税率的特点,当一般纳税人发生兼营行为时,即销售货物的同时又提供服务,参考我国增值税税率,提供服务所适用的税率低于销售货物的税率,此时便产生了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的问题,进而形成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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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影响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理论依据
2.2.1 税收中性理论
有关税收中性概念最早是源于亚当·斯密的“自由放任与竞争”思想,其指出税收征收应该尽可能减少对市场机制的干扰,通过降低税收超额负担的方式来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在该理论中更多强调的是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即税收政策保持一个中立的立场,尽量不去影响市场,更好地发挥市场“无形之手”的作用。
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的推行,是深化增值税税制改革、维护增值税中性原则的一项重要措施。首先,增值税作为流转税,其是对企业在销售商品、劳务或服务所产生的增值额进行征税,特点表现为企业可以采取定价的方式将税收负担逐环节地转嫁出去,转嫁对象则是处于最终环节的消费者,这样以来税收负担则不沉淀于企业层面,不产生税收的扭曲效应,继而保持了增值税的税收中性原则。其次,增值税的税收中性还体现在: 不同纳税主体在税收系统下的边际税率相等。具体表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商品时应当缴纳的销项税额和购进商品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在此抵扣链条下,当缴纳税额和抵扣税额数值相等,无论无论企业如何扩大分工或延长产业链,其实际所承担的增值税税负都是相等的。
我国对增值税的征收中,采用的是购进扣税法,即用当期的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对其正差额进行征税。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发生进项税超过销项税的情况,此时的金额则为负值。这样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较为普遍地发生,比如对于初创期的企业,面临着同期没有销售或者销售不多的问题,仍需要大量购进固定资产;另外还有回收期长的行业,如基础建设行业、房地产业、制造业等。针对企业存在的留抵税额现象,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能够发挥打通返还抵扣链条的作用,进而保护了增值税的税收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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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现状分析 ............................... 15
3.1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发展实践 ................................... 15
3.1.1 特定纳税人特定事项享受留抵退税 .......................... 15
3.1.2 部分行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享受退税 ............................. 15
4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影响的实证分析 ................. 19
4.1 研究假说与模型设定 .............................. 19
4.1.1 研究假说 ................................ 19
4.1.2 模型设定 ............... 20
5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32
5.1 研究结论 ................................... 32
5.2 政策建议 ............................... 33
4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影响的实证分析
4.1 研究假说与模型设定
4.1.1 研究假说
从上述理论中我们得知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企业固定资产的效应具有政策导向能力,通过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来进一步促进企业固定资产的投资,有利于加快企业的转型升级。
首先就税收中性理论而言,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将销项税额不足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部分及时退还给企业,从而不破坏增值税原本购进扣税的原则,畅通返还的抵扣链条,进而维护税收的中性原则。对于企业而言,能够收到这笔及时的资金流,降低税收征收对市场机制的干扰,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引导企业企业增加新投资、购进大型机器设备、新设生产线、新建厂房等。
根据前文的基于现金流量模型下的资本成本差异理论中,将企业的资本细化为外部资金和内部资金。由于增值税留抵退税带给企业最直观的表现是增加企业短期的现金流,这部分现金流就是企业的自有资金,通过现金流量模型下的企业现金流量和固定资产投资的函数关系式,可以以此推出当企业的现金流量增加时,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的倾向,此时新增固定资产的可能性就会增大。
投资分析论文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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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5.1 研究结论
本文首先对现有相关文献和理论进行梳理,从理论层面探讨了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影响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作用机制,并结合我国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发展实践和实施现状提出假设。最后基于财税〔2018〕70号文的出台背景,将2018年试点的增值税抵退税政策视为一项“准自然实验”,利用沪深两市 A 股上市公司2017年第1季度至2019年第2季度共10个季度的合并报表数据,构建双重差分模型(DID),对所提假设进行验证。有关此次的研究结论主要有以下四点:
(1)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存在显著的正激励作用。在基准回归研究中,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在未对控制变量进行控制时其交互项(treat*post)系数为0.052,当进一步引入控制变量企业规模、Lev、Growth等之后结果显示留抵退税政策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依然存在着显著的正效应,此时的交互项(treat*post)系数为0.305。为确保结果的科学可靠,又引入季度固定效应和行业固定效应进行固定效应检验,以及通过平行趋势检验、安慰剂检验、缩短样本期间、剔除去产能产业一系列稳健性检验的方式,有力验证了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设立与政策立足点基本一致,即通过为企业活络沉淀资金、增加企业资金流,为企业决定继续购入固定资产可能产生的巨额留抵税额提供了政策上的退还保障、降低了潜在的增值税成本,进而激发所适政策企业的投资活力。
(2)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激励效应要强于民营企业。考虑到企业所有制的不同会使企业各方面因素都会不同,本文将上市公司样本按照股权性质分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来继续探究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所产生的不同影响效果。从表4.8所获得结果可知,总体上说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都产生正向激励效果,但对国有企业的激励效果要强于民营企业,此结果与我们的假设相反。结合实际推测出现此结果的原因在于国家作为国有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会对企业决策产生引导的倾向性,从而反映出政府的政策导向。 从另一角度来看,国有企业能够及时规范地依据国民经济行业的分类进行税务登记,纳税信用等级良好,符合政策所适用的行业企业范围和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纳税人条件,因而能够尽早享受国家所颁布的这次增值税留抵退税新政。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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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毅雷私募基金公司风控管理策略的优化研究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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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芦淞国投AA房地产项目投资分析研究20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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