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贸易壁垒对中国农产品出口二元边际的影响——基于中
时间:2022-11-07 来源:51mbalunwen.com
本文是一篇国际贸易论文,笔者认为生态农业是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有效武器。在生产的阶段,就将农业与环境保护连通起来,更先一步的构建生态平衡,满足绿色农业需求。在发展生态农业的同时,要注重绿色有机食品的研发,增加市场潜力较大的农产品出口量。
第1章 绪论
1.1选题背景与意义
1.1.1选题背景
农业是第一产业,也是中国的基础产业。作为农业大国,中国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农业的发展。2019年中国农业总产值为66066.5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67%①。中国的耕地面积广阔,占国土的面积比重很大,乡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36.11%②。农业的发展对中国意义重大。2003年中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开始出现逆差,之后贸易逆差迅速扩大。2019年,中国农产品逆差额为632.99亿美元③。尽管农产品逆差在平衡国内农产品价格、缓解土地资源压力等方面有一定积极意义,但农产品长期且高额的逆差,会使农民收入降低,引发失业问题,影响粮食安全,进而影响国家安全。
绿色贸易壁垒是指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名义,制定一系列严苛的标准,阻碍其他国家产品进入本国市场的非关税壁垒。自21世纪初世界贸易组织便开始了对各种传统贸易壁垒的打压。在此背景下,世界各国为了自身利益,纷纷选取一系列隐蔽性强的新型贸易壁垒来保护自己国家的农产品市场。绿色贸易壁垒一方面阻止了生态环境的恶化,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的产品贸易,使中国农产品的出口在一定程度上遭受打击,不利于中国农产品市场的发展。
2020年,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订,世界最大的自贸区已然形成。近年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基本宣告谢幕,世界将目光转向RCEP。构建RCEP旨在削减甚至消除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使组织内的贸易自由化达到新的高度。在此背景下,传统的关税壁垒基本完全消除,更具隐蔽性的新型关税壁垒的影响将更加显著,与此同时,对中国农产品出口产生的影响也将不容忽视。为此,挖掘中国农产品出口所要面临的挑战,为中国农产品出口提供相应政策建议具有较强的必要性。
1.2文献综述
1.2.1关于绿色贸易壁垒的研究
上世纪六十年代,西方国家便出现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二十一世纪金融危机爆发之后,贸易保护主义再次兴起,部分国家以保护环境,降低污染为借口,将绿色贸易壁垒运用在贸易保护之中。
1.2.1.1绿色贸易壁垒的成因
张琦(2004)从技术差距和需求层次理论分析绿色贸易壁垒成因,认为技术领先的国家会在原有技术优势基础上设置阻碍,防止技术外移及相似产品进口,同时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部分消费者倾向购买具有高技术标准的产品。陈曙光(2007)认为,WTO有关规则里面对于“环境例外权”的规定是绿色贸易壁垒的源头。WTO相关条例中对于“环境例外权”的说明较为抽象,且没有明确约束权利的行使,这为发达国家带来许多操作空间,并且为使用绿色贸易壁垒提供了法规支撑。张志英等(2014)认为,中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壁垒的内因包括质量安全管理薄弱、产品结构中缺乏高质量品牌、生产经营产业化水平低,缺乏绿色壁垒预警机制等。刘霄泉(2021)提出,为应对气候问题,加强环境保护,一些国家采取的诸多政策限制,是绿色贸易壁垒形成的重要助推因素。洪宇飞(2020)认为,在关税大幅消减的情况下,贸易保护主义者找到了保护国内市场的新方法,即绿色贸易壁垒。
综上可知,绿色贸易壁垒起源于世界各国在环境保护的热潮下制定的一系列防止污染环境的产品进入国内市场的措施。而后贸易保护主义者以环境保护为由,出台严苛的产品准入政策,来保护国内产业和国内市场。由于中国目前仍处于工业发展阶段,与世界前沿产品相比,部分产品质量及生产标准仍有待提高,因此部分中国产品出口时会遭受较为严重的绿色贸易壁垒。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2.1农产品统计范围
目前农产品分类方法众多,尚没有建立统一的分类标准。研究农产品贸易相关问题,首要的问题是界定农产品范围。目前相关领域主要有四种统计方法,每种方法各有其优缺点。
第一,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规定的农产品统计方法。此方法是世界贸易组织使用的农产品界定方法。主要包括HS编码分类方法前24章中除去水产品的商品,加上其他产品,例如甘露糖醇、精油、蛋白类物质等等。这一方法要求研究者在使用过程中将水产品全部剔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较为困难。
第二,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规定加上HS分类法前24章的水产品。这种方法既有第一种方法的优点,又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第一种方法的不足。这也是目前研究中较多使用的一种方法。此方法的主要缺点是没有包括渔业局规定的所有农产品。
第三,HS编码前24章界定的农产品范围。此方法优点是较为简便,可根据研究目的灵活选择HS编码位数,可操作性较强;缺点是少量农产品统计不完全,可能会影响统计结果。但综合现有研究成果,缺失的部分农产品对整体统计结果的影响不大,具体实证研究中可忽略不计。HS编码商品类别见表2-1。 2.2绿色贸易壁垒
2.2.1绿色贸易壁垒概念界定及其特点
在梳理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本文认为,绿色贸易壁垒是一国政府依靠自身经济和技术优势,以保护本国相关产业发展,提高国内市场产品质量标准,阻碍其他国家产品进入本国市场等目的,以产品质量低劣、污染环境、危害人类健康等为名义,建立一系列复杂且严苛的检疫检验标准,颁布严格的法律法规等,用以限制其他国家产品进口的一种贸易保护措施。
与关税壁垒相比,绿色贸易壁垒有下列特点:
第一,名义合法。大多数国家会以保护环境、保护人民健康、维护生态平衡等原因,以国际标准为依据设置绿色贸易壁垒。从绿色贸易壁垒设立的名义依据来看,在环境保护意识逐步高涨的背景下,相应法律法规的设立完全符合经济体的利益诉求,具有名义上的合法性。
第二,虚假性。绿色贸易壁垒往往以保护环境为名义,以严格的标准来限制外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实质上是一种贸易保护行为。
第三,内容广泛。绿色贸易壁垒影响的产品种类众多,凡是涉及食品安全及环境污染的产品,均有可能受绿色贸易壁垒制约。绿色贸易壁垒对所有与环境保护、国民健康和感染病疫相关的产品,包括加工品和其制成品的所有产品环节进行了系统的规定,具有较为完整的运行体系。
第四,隐蔽性强。绿色贸易壁垒往往不会以明晰的形式出现,大多数情况下,隐藏在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之中。由于法律法规数目众多,更新较快,且程序繁琐,出口国厂商很难精准把控有关规则,从而对贸易产生阻碍。
第五,程序复杂,技术性强。发达国家设置绿色贸易壁垒时,往往基于自身技术水平对产品的生产加工提出严格的要求,对生产过程中可能残留的化学用剂进行严格的检验或鉴定。
第3章 中国农产品对RCEP成员国出口现状 ................... 18
3.1中国农产品出口RCEP成员国市场现状 ................................ 18
3.1.1 RCEP成员国市场在中国农产品出口市场占据重要地位 ............ 18
3.1.2出口RCEP成员国农产品种类变动幅度较小 ................. 20
第4章 模型构建及实证分析 ....................... 27
4.1模型构建 ........................ 27
4.2变量选择及数据来源 ....................... 28
第5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41
5.1主要结论 ......................... 41
5.2政策建议 ............................... 42
第4章 模型构建及实证分析
4.1模型构建
贸易引力模型的研究思想源自万有引力定律。该定律认为,两个物体之间存在的吸引力与其本身的质量有关,质量越大,吸引力越大;同时也与地理距离有关,距离越远,引力就越小。基于此,Tinbergen(1963)和Poyhonen(1963)分别独立使用引力模型分析了国际贸易双边贸易流量,并得出了一致结论:两国间双边贸易规模与双方经济总量成正比,与两国间的距离成反比。
被解释变量为上文提到的依据中国农产品出口RCEP成员国的贸易数据测算出的集约边际与扩展边际。本文选取的农产品统计范围为HS-6位码前24章的产品,即HS-6位码数值小于250000的产品。
由于2002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或许会对贸易结果产生一定影响;同时鉴于数据完整性与可得性,本文选取2002至2019年的相关贸易数据进行分析。
本文研究中国农产品在RCEP成员国市场的贸易情况,因此国别选择为15个RCEP成员国。RCEP成员国按国家代码大小排序依次为:澳大利亚(36),文莱(96),缅甸(104),柬埔寨(116),印度尼西亚(360),日本(392),韩国(410),老挝(418),马来西亚(458),新西兰(554),菲律宾(608),印度(699),新加坡(702),越南(704),泰国(764)。 第5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5.1主要结论
本文梳理了国内外学者关于绿色贸易壁垒及二元边际的相关研究成果,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之上,将农产品的出口分解为集约边际与扩展边际,并将其作为被解释变量,构建引力模型,选取2002至2019年中国农产品出口15个RCEP成员国的相关数据,对绿色贸易壁垒对中国农产品出口RCEP成员国二元边际的影响进行实证检验。
文章的主要结论有:
第一,RCEP成员国绿色贸易壁垒措施对中国农产品所产生抑制作用主要是通过影响集约边际,进而影响产品的出口数量。中国对RCEP成员国出口农产品种类较多的产品为蔬菜、水果、鱼类等产品,该类产品往往具有较为局限的保鲜时期和严苛的贮存条件,卫生检验检疫的时间长短会对其产生较大影响;加之该类生物体自身就可能携带大量的致病菌,出口时涉及的检验检疫措施势必会更加复杂。因此,绿色贸易壁垒措施对集约边际有显著的负面影响。
第二,RCEP成员国绿色贸易壁垒措施对中国农产品的出口也产生促进作用,主要是通过影响扩展边际,进而推动出口种类的增加。中国向RCEP成员国出口的蔬菜、水果、鱼类等产品一般为土地密集型初级产品。中国虽是农业大国,但农业生产的专业化程度仍有待提高,因此散户经营、统一收购成为该类产品更为普遍的经销方式。同时,从产品生产周期角度来看,相对于其他工业制成品,农产品一般有更长的培育时间,将同类产品升级转化为符合准入条件的产品所需时间成本较高。在此背景下,特定产品的质量标准往往较难改变。因此,当进口国发出绿色贸易壁垒通告时,出口企业往往选择在市场中寻求新的替代品来满足出口需求,也就促进了农产品扩展边际的增加。
参考文献(略)
第1章 绪论
1.1选题背景与意义
1.1.1选题背景
农业是第一产业,也是中国的基础产业。作为农业大国,中国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农业的发展。2019年中国农业总产值为66066.5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67%①。中国的耕地面积广阔,占国土的面积比重很大,乡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36.11%②。农业的发展对中国意义重大。2003年中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开始出现逆差,之后贸易逆差迅速扩大。2019年,中国农产品逆差额为632.99亿美元③。尽管农产品逆差在平衡国内农产品价格、缓解土地资源压力等方面有一定积极意义,但农产品长期且高额的逆差,会使农民收入降低,引发失业问题,影响粮食安全,进而影响国家安全。
绿色贸易壁垒是指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名义,制定一系列严苛的标准,阻碍其他国家产品进入本国市场的非关税壁垒。自21世纪初世界贸易组织便开始了对各种传统贸易壁垒的打压。在此背景下,世界各国为了自身利益,纷纷选取一系列隐蔽性强的新型贸易壁垒来保护自己国家的农产品市场。绿色贸易壁垒一方面阻止了生态环境的恶化,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的产品贸易,使中国农产品的出口在一定程度上遭受打击,不利于中国农产品市场的发展。
2020年,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订,世界最大的自贸区已然形成。近年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基本宣告谢幕,世界将目光转向RCEP。构建RCEP旨在削减甚至消除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使组织内的贸易自由化达到新的高度。在此背景下,传统的关税壁垒基本完全消除,更具隐蔽性的新型关税壁垒的影响将更加显著,与此同时,对中国农产品出口产生的影响也将不容忽视。为此,挖掘中国农产品出口所要面临的挑战,为中国农产品出口提供相应政策建议具有较强的必要性。
1.2文献综述
1.2.1关于绿色贸易壁垒的研究
上世纪六十年代,西方国家便出现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二十一世纪金融危机爆发之后,贸易保护主义再次兴起,部分国家以保护环境,降低污染为借口,将绿色贸易壁垒运用在贸易保护之中。
1.2.1.1绿色贸易壁垒的成因
张琦(2004)从技术差距和需求层次理论分析绿色贸易壁垒成因,认为技术领先的国家会在原有技术优势基础上设置阻碍,防止技术外移及相似产品进口,同时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部分消费者倾向购买具有高技术标准的产品。陈曙光(2007)认为,WTO有关规则里面对于“环境例外权”的规定是绿色贸易壁垒的源头。WTO相关条例中对于“环境例外权”的说明较为抽象,且没有明确约束权利的行使,这为发达国家带来许多操作空间,并且为使用绿色贸易壁垒提供了法规支撑。张志英等(2014)认为,中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壁垒的内因包括质量安全管理薄弱、产品结构中缺乏高质量品牌、生产经营产业化水平低,缺乏绿色壁垒预警机制等。刘霄泉(2021)提出,为应对气候问题,加强环境保护,一些国家采取的诸多政策限制,是绿色贸易壁垒形成的重要助推因素。洪宇飞(2020)认为,在关税大幅消减的情况下,贸易保护主义者找到了保护国内市场的新方法,即绿色贸易壁垒。
综上可知,绿色贸易壁垒起源于世界各国在环境保护的热潮下制定的一系列防止污染环境的产品进入国内市场的措施。而后贸易保护主义者以环境保护为由,出台严苛的产品准入政策,来保护国内产业和国内市场。由于中国目前仍处于工业发展阶段,与世界前沿产品相比,部分产品质量及生产标准仍有待提高,因此部分中国产品出口时会遭受较为严重的绿色贸易壁垒。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2.1农产品统计范围
目前农产品分类方法众多,尚没有建立统一的分类标准。研究农产品贸易相关问题,首要的问题是界定农产品范围。目前相关领域主要有四种统计方法,每种方法各有其优缺点。
第一,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规定的农产品统计方法。此方法是世界贸易组织使用的农产品界定方法。主要包括HS编码分类方法前24章中除去水产品的商品,加上其他产品,例如甘露糖醇、精油、蛋白类物质等等。这一方法要求研究者在使用过程中将水产品全部剔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较为困难。
第二,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规定加上HS分类法前24章的水产品。这种方法既有第一种方法的优点,又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第一种方法的不足。这也是目前研究中较多使用的一种方法。此方法的主要缺点是没有包括渔业局规定的所有农产品。
第三,HS编码前24章界定的农产品范围。此方法优点是较为简便,可根据研究目的灵活选择HS编码位数,可操作性较强;缺点是少量农产品统计不完全,可能会影响统计结果。但综合现有研究成果,缺失的部分农产品对整体统计结果的影响不大,具体实证研究中可忽略不计。HS编码商品类别见表2-1。 2.2绿色贸易壁垒
2.2.1绿色贸易壁垒概念界定及其特点
在梳理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本文认为,绿色贸易壁垒是一国政府依靠自身经济和技术优势,以保护本国相关产业发展,提高国内市场产品质量标准,阻碍其他国家产品进入本国市场等目的,以产品质量低劣、污染环境、危害人类健康等为名义,建立一系列复杂且严苛的检疫检验标准,颁布严格的法律法规等,用以限制其他国家产品进口的一种贸易保护措施。
与关税壁垒相比,绿色贸易壁垒有下列特点:
第一,名义合法。大多数国家会以保护环境、保护人民健康、维护生态平衡等原因,以国际标准为依据设置绿色贸易壁垒。从绿色贸易壁垒设立的名义依据来看,在环境保护意识逐步高涨的背景下,相应法律法规的设立完全符合经济体的利益诉求,具有名义上的合法性。
第二,虚假性。绿色贸易壁垒往往以保护环境为名义,以严格的标准来限制外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实质上是一种贸易保护行为。
第三,内容广泛。绿色贸易壁垒影响的产品种类众多,凡是涉及食品安全及环境污染的产品,均有可能受绿色贸易壁垒制约。绿色贸易壁垒对所有与环境保护、国民健康和感染病疫相关的产品,包括加工品和其制成品的所有产品环节进行了系统的规定,具有较为完整的运行体系。
第四,隐蔽性强。绿色贸易壁垒往往不会以明晰的形式出现,大多数情况下,隐藏在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之中。由于法律法规数目众多,更新较快,且程序繁琐,出口国厂商很难精准把控有关规则,从而对贸易产生阻碍。
第五,程序复杂,技术性强。发达国家设置绿色贸易壁垒时,往往基于自身技术水平对产品的生产加工提出严格的要求,对生产过程中可能残留的化学用剂进行严格的检验或鉴定。
第3章 中国农产品对RCEP成员国出口现状 ................... 18
3.1中国农产品出口RCEP成员国市场现状 ................................ 18
3.1.1 RCEP成员国市场在中国农产品出口市场占据重要地位 ............ 18
3.1.2出口RCEP成员国农产品种类变动幅度较小 ................. 20
第4章 模型构建及实证分析 ....................... 27
4.1模型构建 ........................ 27
4.2变量选择及数据来源 ....................... 28
第5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41
5.1主要结论 ......................... 41
5.2政策建议 ............................... 42
第4章 模型构建及实证分析
4.1模型构建
贸易引力模型的研究思想源自万有引力定律。该定律认为,两个物体之间存在的吸引力与其本身的质量有关,质量越大,吸引力越大;同时也与地理距离有关,距离越远,引力就越小。基于此,Tinbergen(1963)和Poyhonen(1963)分别独立使用引力模型分析了国际贸易双边贸易流量,并得出了一致结论:两国间双边贸易规模与双方经济总量成正比,与两国间的距离成反比。
被解释变量为上文提到的依据中国农产品出口RCEP成员国的贸易数据测算出的集约边际与扩展边际。本文选取的农产品统计范围为HS-6位码前24章的产品,即HS-6位码数值小于250000的产品。
由于2002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或许会对贸易结果产生一定影响;同时鉴于数据完整性与可得性,本文选取2002至2019年的相关贸易数据进行分析。
本文研究中国农产品在RCEP成员国市场的贸易情况,因此国别选择为15个RCEP成员国。RCEP成员国按国家代码大小排序依次为:澳大利亚(36),文莱(96),缅甸(104),柬埔寨(116),印度尼西亚(360),日本(392),韩国(410),老挝(418),马来西亚(458),新西兰(554),菲律宾(608),印度(699),新加坡(702),越南(704),泰国(764)。 第5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5.1主要结论
本文梳理了国内外学者关于绿色贸易壁垒及二元边际的相关研究成果,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之上,将农产品的出口分解为集约边际与扩展边际,并将其作为被解释变量,构建引力模型,选取2002至2019年中国农产品出口15个RCEP成员国的相关数据,对绿色贸易壁垒对中国农产品出口RCEP成员国二元边际的影响进行实证检验。
文章的主要结论有:
第一,RCEP成员国绿色贸易壁垒措施对中国农产品所产生抑制作用主要是通过影响集约边际,进而影响产品的出口数量。中国对RCEP成员国出口农产品种类较多的产品为蔬菜、水果、鱼类等产品,该类产品往往具有较为局限的保鲜时期和严苛的贮存条件,卫生检验检疫的时间长短会对其产生较大影响;加之该类生物体自身就可能携带大量的致病菌,出口时涉及的检验检疫措施势必会更加复杂。因此,绿色贸易壁垒措施对集约边际有显著的负面影响。
第二,RCEP成员国绿色贸易壁垒措施对中国农产品的出口也产生促进作用,主要是通过影响扩展边际,进而推动出口种类的增加。中国向RCEP成员国出口的蔬菜、水果、鱼类等产品一般为土地密集型初级产品。中国虽是农业大国,但农业生产的专业化程度仍有待提高,因此散户经营、统一收购成为该类产品更为普遍的经销方式。同时,从产品生产周期角度来看,相对于其他工业制成品,农产品一般有更长的培育时间,将同类产品升级转化为符合准入条件的产品所需时间成本较高。在此背景下,特定产品的质量标准往往较难改变。因此,当进口国发出绿色贸易壁垒通告时,出口企业往往选择在市场中寻求新的替代品来满足出口需求,也就促进了农产品扩展边际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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