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质林商品国际贸易下碳转移方针探析
时间:2015-01-23 来源:www.inibin.com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提出
随着生态危机的凸显,以及人们对全球气候变化的不断关注,民众对森林的态度也在不断发生改变,从传统意义上的以盈利为目的的森林经营理念逐渐转变为以发挥森林多功能效用、建设现代林业为目的的森林经营理念,以实现森林的环境效应。另一方面,经济作为推动行业发展“看不见的手”,在制定和建立市场规则,发挥林业的多种功能上起到重要作用,以此产生的森林碳汇正日渐成为越来越多学者调查研究的热点。 几千年来,人口增长和社会的发展伴随着毁林现象严重性越来越严重,森林为人们提供了交通、建筑、能源发展的原材料,从人类发展的文明开始,森林伴随着人类的发展,与人类文明的进步息息相关,甚至起到了文化传承的作用。Perlin[1](1989)和 Winters[2](1974)研究中表明森林和木材在人们的历史社会文明中的重要性。而在近代为了满足人类发展的需要,森林资源被大量消耗。在我国研究中表明,经在历史考证中表明在四千年前,我国森林覆盖率达到 60%以上,然而随着时代变迁,森林资源日趋减少。1840 年前后约降为 17%,新中国成立前夕降为 12.5%[3]。由于森林问题的重要性得以进一步认可,我国森林总量近几年有所提高。目前,据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数据情况显示我国的森林面积 2.08 亿 hm2,森林覆盖率达 21.63%,在另一方面,世界森林资源情况变动趋势与我国大致相似,2010 年,世界森林的覆盖面积大约是 40 亿 hm2,约占地球陆地总面积的31%。但在历史 5000 的时间里,全球林地累计损失估计为 18 亿 hm2,年均净损失面积达36 万 hm2[4](Williams,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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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本文研究主要是通过对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的木质林产品议题的分析与研究,发现在现有的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的框架下,有关木质林产品的碳储量与碳排放的边界界定不同,导致贸易中木质林产品碳权属问题不能确定。介于此,在研究气候变化谈判木质林产品的议题的基础上,将木质林产品中的碳作为贸易中考量的重要因素,最终得出木质林产品碳贸易政策建议。 本文的研究重点是基于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木质林产品的的计量和核算,在研究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的动态同时,对气候变化中贸易部分的木质林产品政策问题进行研究,在考虑气候变化谈判、贸易对方主要政策动态和我国贸易坚守立场三方面的情况下提出对我国有利的木质林产品的贸易政策。 主要分为以下两个目标:第一、国际谈判中木质林产品固碳的计量。在 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中,主要提出了 IPCC 缺省法、储量变化法、大气流动法、生产法四种方法学,除了四种方法学,指南中还介绍了计量方法,即如何进行木质林产品固碳国家清单公布的详细做法,具有一定的国际权威性,在一国进行木质林产品固碳核算时应该得到高度重视。 第二、木质林产品碳贸易政策。在 IPCC 有关木质林产品固碳计量方面,方法学不同主要是集中在计量国家贸易中木质林产品碳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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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献综述及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
UNFCCC 在文件中指出木质林产品的概念是含有两各方面,即一部分是木质林产品作为碳储能物质,自身就是碳汇,但另一方面,木质林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自身又会释放碳和最终也会变成温室气体,返回到大气中。木质林产品是在森林采伐后的产品,它的范围主要是半成品物质主要包括锯材、人造板、纸和纸板,还有一部分直接的工业原木和原木,除此之外,竹类和藤类制品也可看做是木质林产品 [8]。如图 2-2 中显示,森林碳汇是静态的,无增量的。林业碳汇是由森林碳汇的额外性产生的,具有一定的社会属性,而木质林产品碳汇是森林生态系统中对地上部分的开发的利用,属于森林碳汇中 5 个碳库中的其中之一。森林碳汇、林业碳汇、木质林产品碳汇三者都是自然碳汇资源的组成部分,共同组成了森林生态系统的碳汇金字塔,位于最底层的是森林碳汇,它属于自然科学范围,主要是研究森林吸收二氧化碳的现象和过程的实质及其规律性,以便我们了解其中机理对其进行合理的应用;林业碳汇具有自然属性的一部分,属于自然生态系统中重要一部分,又具有社会经济属性的部分,人类利用林业碳汇进行交易,完善环境,所以林业碳汇具有社会属性,又具有自然属性,在总体上说,社会科学是以自然科学为基础;而木质林产品碳汇处于金字塔的最顶端,是林业碳汇的一种纵向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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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文献综述
在木质林产品方法学研究方面,白彦峰等对 IPCC2方法学中提出的四种方法学,即大气流动法、储量变化法、生产法进行了详细的较少和说明,并概述了木质林产品碳储量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并对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进行分析,是我国对木质林产品方法学较为早起的研究[9]。白彦锋、姜春前等对木质林产品进行核算时的相关概念及四种方法学做了相关研究,这里研究的核算概念与方法学属于《2006 IPCC》3中内容[11]。 对于木质林产品科学研究及国际重要会议的研究进展中,国内学者对于木质林产品碳计量和核算的国际谈判历程进行研究。白彦峰等也分析了木质林产品主要国际气候变化谈判历程和各缔约方的谈判立场,指出下一步有关木质林产品国际谈判方向和应对木质林产品固碳问题进行进一步的研究[12]。 木质林产品碳问题研究又一次进入一个小高潮,近三年研究成果颇多。 郭明辉等人利用中国农业年鉴统计中的木质林产品统计数据,研究了 2007 年时木质林产品中的原木、锯材、人造板、纸和纸板等的碳固存量和加工过程中的产生的碳排放量。研究表明了木质林产品在固碳方面对全球变暖下的温室气体效应缓解有重要的作用,并表示木质林产品固碳过程中也会释放少量的碳,但是木质林产品固碳效果还是大于木质林产品释放碳时的效果,它是木质林产品增碳的一种方式,为去得增加碳汇的效果,应该从增加开发洁净能源项目、木质林产品产量、调整木质林产品的产业结构、延长木质林产品的使用寿命等方面入手[13]。 白冬艳提前建立假设条件,即国际贸易间的木质林产品含碳量由进行贸易的双方进出口国共同承担,对贸易间的木质林产品含碳量归属进行分析,提出计算各种产品在当年碳排放系数的全球平均值,进口国负责平均值的二分之一,剩余的由出口国负担,对于单位耗碳量较少的出口国家将负担少的碳排放,而那些贸易为主的国家,由于单位耗碳量极小,负担的碳排放可能是负值,进而可以递减其进口木质林产品的碳排放隐含碳的分担方法,并以此来建立起国家碳排放碳库和碳排放计量模型[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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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我国木质林产品贸易状况 .... 18
3.1 木质林产品进口 ..... 19
3.2 木质林产品出口 ..... 22
3.3 总结 ............. 23
第四章 基于 IPCC 方法学木质林产品碳计量估算 ............. 25
4.1 层级方法 ..... 25
4.2 IPCC 木质林产品固碳核算做法 ............... 28
4.3 木质林产品固碳方法学 ..... 31
4.4 IPCC 五种方法学比较分析 ........... 34
4.5 基于 IPCC 方法学木质林产品碳储量与碳排放核算 ...... 34
4.6 总结 ............. 41
第五章 贸易中木质林产品碳政策确立假设及政策模拟 .... 42
5.1 木质林产品贸易政策的确立原则及假设 ............. 42
5.2 木质林产品相关贸易政策模拟 ..... 42
5.3 总结 ............. 45
第六章 国际贸易中木质林产品政策
木质林产品作为森林碳汇的一部分,在全球金融危机发生后各主要经济体经济放缓的状况下,均面临着温室气体减排的巨大国际和国内舆论压力。 除延迟了木材碳排放,甚至一些储存在垃圾处理厂中的林产品由于长期堆积实现了零排放,而且木质林产品中的碳含量巨大,是全球碳循环系统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对木质林产品碳研究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谈判。
6.1 利用储量变化法核算我国木质林产品碳储量
对于我国现阶段木质林产品进出口量情况,选择储量变化法是对我国减排形势最有利的做法。在该前提下,应该精确核算我国木质林产品碳储量,并对木质林产品碳流量进行监控,实时掌握木质林产品碳流量动态。生产法是对一国林产品进行追踪,对林产品的碳储量进行追踪,对林产品中的碳何时排放进行追踪,是对一国中林产品碳储量极为准确的核算,但是这种方法并不具有可行性,林产品流入其他国家后,林产品各种信息很难获得,无法进行核算。 储量变化法以国家为界限,出口到国外的林产品看做是出口国家的碳排放,进口到本国的林产品,看作是本国的碳储量,可以用来抵减本国碳排放。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进口国来说是十分有利的,进口林产品就可以增加碳储量。各种国家都会增加进口,减少出口,各国政府为鼓励进口,减少出口,会增加企业出口限制,加大鼓励进口优惠政策。在这种情况下,各国会形成针对于林产品贸易出口的壁垒,全球林产品贸易量减少。直到一国内林产品的需求增加与供给减少形成的高价位高于林产品减排单位成本与各国贸易壁垒成本之和时(碳排放成本,主要是指林产品含碳量,这种包含碳量在一定程度下进行贸易失望对于林产品进行贸易的影响程度。林产品碳储量在很多情况下被忽视,这一部分碳是对于二氧化碳的固定,首先是对全球气候变暖是有益的,这部分成本我们 47 可以由全球变暖造成一系列问题的机会成本所体现;其次,林产品的除价值以外的其他价值,如艺术性等),该国会再一次进行林产品进口,而当林产品价值量与林产品单位减排成本与各国贸易壁垒成本之和一致时,才会达到该国的贸易平衡。当每个国家单位林产品价值与林产品单位减排成本与各国贸易壁垒成本之和相等时,全球林产品贸易才会达到平衡,在这种情况下贸易中计入了林产品减排成本,对于全球林产品减排的赋予了经济涵义,有利于减排的顺利实现。当然,我们看到这种情况的实现是基于各国对于自己国家的减排足够重视,并将林产品碳储量看做是影响林产品贸易重要一环的基础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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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本文主要是对贸易中木质林产品进行计量分析和对贸易中的木质林产品进行政策建议,主要结论如下:
(一)我国是木质林产品进出口大国。2012 年,涉及到木质林产品的木质林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为 815.65 亿美元。出口额中,家具、纸和纸浆、人造板的份额超过 87%。前5 位的贸易出口伙伴是美国 25.93%、加拿大 8.62%、英国 5.27%、中国香港 4.89%、澳大利亚 3.65%。进口 374.34 亿美元,比 2011 年减少 7.35%。前 5 位出口贸易伙伴依次是美国 18.63%、加拿大 12.64%、俄罗斯 9.97%、印度尼西亚 5.04%、巴西 4.72%。
(二)关于木质林产品核算时,储量变化法最适用于我国现阶段的贸易状况。储量变化法中,木质林产品碳储量是会计入到进口国的,碳排放计入出口国,而木质林产品氧化的滞后性会对于木质林产品进口国有利,一旦木质林产品储量可抵减碳排放,此方法成为林产品逆差国家的首选方法。我国现阶段木质林产品还处于逆差状态,此方法的运用,最有利我们国家。
(三)我国贸易中的碳贸易差额逐渐增大,主要原因是近些年来,我国进口量处于不断上升状态。在我国经济处于增长状态,各方面建设需要的各种物资,林产品在这种经济发展形势下,作为重要资源与原材料,为我国建设提供各种原材料,我国的森林资源并不丰富并且受到随着人们对环境的更加重视,耗材量巨大的林业产业在我国并不十分占有竞争优势,我国林产品还多需要进口满足国内的需求,在这种经济形势下,我国贸易中的碳贸易差额逐渐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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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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