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视角下陇东道情皮影戏保护研究
时间:2017-06-26 来源:www.inibin.com
导 论
一、研究问题的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农村生产方式和生活观念的改变,对陇东地区的传统文化冲击,导致道情皮影、香包刺绣、剪纸、民歌、歌谣等传统文化所依附的农耕文化和文化空间逐渐萎缩。现代文化对传统文化的强烈冲撞,使现代年轻人更多的忽视了传统文化所蕴含的价值,皮影、香包刺绣、剪纸、等传统非物质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也受到了很大威胁。 针对陇东道情皮影,它自身涵盖的文化价值对陇东地区的经济发展来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一方面传统皮影表演艺人们的演出形式呆板、剧本单一、对皮影雕刻造型和皮影表演的创新积极性并不够,使得观看道情皮影戏的观众流失惨重。另一方面,对于道情皮影来说自身普遍的脆弱性以及现代科技对其强烈的冲击,使得皮影几近濒临灭绝。道情皮影本身长期以来处于相对公开的领域,过度开发、随意滥用的现象屡见不鲜,虽然,陇东地区也出台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来保护道情皮影的传承,但这种行政保护更多的只是表面的、笼统的、间接地保护,为了使道情皮影更好的传承与发展,应当给与道情皮影相应的民事权利保护也就是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给予民众们更直接的、更全面的保护,让民众更加切实的行使自己的权利保障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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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动机与目的
甘肃陇东地区有着较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保护遗产,特别是陇东道情皮影戏已有千年历史,“陇东道情皮影戏”俗以“陇东道情”为称。自 20 世纪 50 年代以来,陇东道情皮影三次进京演出,受到毛泽东、周恩来等人的高度赞扬。并最终发展成为甘肃唯一的地方剧种——陇剧,也被赋予“道情皮影之乡”的称号。1942 年,三八五旅宣传队深入民间学唱整理道情,编创了一批新剧目,如《翻身道情》等,广为传播演唱。解放后,陇东道情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1959年甘肃省剧团将陇东道情搬上舞台、改创为陇剧;1959 年成立了甘肃省陇东道情剧团,演出了大型历史剧《枫洛池》,进京参加了国庆十周年献礼演出活动,周恩来总理、朱德委员长、董必武副主席等领导人观看了演出,首都文艺界知名人士对道情剧的诞生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确认了这一新的戏曲剧种;1987 年 8 月、陇东道情皮影队应邀赴意大利参加中意建交 25 周年演唱会,引起外国友人的强烈反响;1999 年,陇东道情诞生被列为 20 世纪甘肃十大文化盛事之下;2005 年底,陇东道情皮影戏又被列为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2011 年 11 月,陇东道情皮影戏正式入选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但由于目前陇东道情皮影的行政法保护过于笼统和生硬,并不能完全满足道情皮影保护中皮影艺人们的实际需要。不能使道情皮影艺人们在受到侵权时更加直接的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因此,甘肃陇东地区对道情皮影的私法保护还存在较大的空白。笔者认为给于陇东地区道情皮影的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着落实的必要性以及时间的紧迫性,主要原因如下:(1)实现陇东地区道情皮影知识产权保护,可最大限度的带动陇东地区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民众参与的积极性。首当其冲的解决了利益失衡问题,以实现公平正义。造福于当地民众,同时可使传承人利益实现最大化。(2)有利于实现文化的差异化与多样化。随着陇东地区建设脚步的不断加快,陇东地区道情皮影保护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道情皮影逐渐被人们所遗忘、破坏乃至消亡。这样将不利于陇东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民族文化的衍生。只有不断加强陇东道情皮影的保护,才能使民间艺术继续发展与传承下去, 本文所进行的研究将充分关注陇东道情皮影知识产权属性认定,分析运用知识产权保护道情皮影的诸多困境和挑战,最后对其困境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希望对陇东道情皮影的发展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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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陇东道情皮影戏概述
第一节 陇东道情皮影戏的发展简史
道情据传是源于唐代布道的道曲,和道教文化有着紧密的联系,学术界对道情的起源也一般追溯到唐代。唐代,道教被尊为国教,开始渗入国家的礼乐制度等文化中,这也是教坊音乐中具有道教神仙思想的道曲和道调产生的直接原因。唐代崔令钦《教坊记序》:“我国家玄元之允,未闻颂德。高宗乃命乐工白明达造道曲、道调。”道曲道调出现在唐高宗时期,是高宗崇尚道教措施的产物。据《新唐书·礼乐志》记载,这时唐代的道士也开始参与道曲道调的创作,丰富了道曲道调的曲目,且可登大雅之堂进行演唱。统治阶级的推崇以及道士的参与创作促进了道曲道调的发展,为后来道情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宋代城市的繁荣,市民阶层的壮大,说唱艺术受到广大市民的欢迎,繁荣于宋代的俗曲道情在经历俗讲、新经韵和道情三个阶段后逐渐开始挣脱了道教的束缚,与鼓子词和诸宫调合流。伴随着道士和艺人的行踪广泛流传,但当时道情只是作为一种民间的说唱曲艺,在地方方言的影响下不断变异和发展,并出现了如“道情”、“渔鼓”、“竹琴”等不同形式和称谓的民间曲艺。 宋代的道教受到皇室的推崇,在社会各阶层有较大的影响。早期道情的产生是道教武当为了抵抗外族的侵入和掠夺,激起了当地民众的反抗意识,很多民众往往就拿着渔鼓、木鱼等上街游说。据探查发现,环县的道情源于环县道教圣地兴隆山,据《环县志》记载“环古用武之地也”,自秦汉,尤其是宋元明清时期以来,为了鼓动人民保卫家园、反抗外族的入侵,当地民众和一些道教信仰者常常用渔鼓和简板伴奏,通过演绎来传唱道教故事,主要是为了宣扬道教思想。后来一些民间艺人在长期的演唱实践中,为了使融入了道教思想的道情表演更加活灵活现,皮影也就如此产生了。引用道情的曲调特点,模仿阴阳、法师超度诵经和祭神的一些动作,道情与皮影的完美融合,使表演达到了极致。还运用地方方言,吸收地方民歌小调的特点,增加了乐器的伴奏,其中也包含了民间趣事,随着时代的变迁慢慢的也就形成了今天具有独特的民族特色的地方剧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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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道情皮影戏的构成
陇东道情皮影生动的造型和高亢的唱腔,让人回味无穷。陇东道情音乐节奏轻节欢快,声调铿锵有力,旋律复古优美。“嘛簧”(俗称帮腔)这种抒情曲调是最具艺术感染力的。因为道情中包含道教思想,而道教又属于汉民族的宗教,其音乐也能相应地体现我国汉民族音乐所带有的某些特点。陇东道情音乐为民族微调式,有“伤音”和“花音”两种声腔体系,有“慢板”、“飞板”两种演唱速度。①花音是五声徵调式,欢快、稳健、豪迈,音阶为“561235”,特征音是“6”“3”;伤音是七声徵调式,忧伤、激动、柔弱,音阶为“56712345”,“7”、“4”也就成了这种调式音乐的特征。②陇东道情唱腔音乐主要以板腔体为主、曲牌体为辅来诠释。板腔体板式有慢板(亦称“坦板”)、飞板和散板三种,“慢”和“飞”是一种形象化表述,慢为坦缓、缓慢之意,飞为飞快、快速之意。花音、伤音声腔与慢板、飞板、散板速度的结合,便构成环县道情的花音慢板、花音飞板、伤音慢板、伤音飞板等唱腔形式,其它板式都依此变化而生。 陇东道情皮影戏唱词大部分为齐言句(七言或十言),分为文场戏和武场戏,表现方法丰富多样,“切”(切板)、“簧”(嘛簧)、“留”(谱儿)、“诵”(道白)就是对艺人演出中需要掌握的各种要领的概括。“嘛簧”腔调多样,贯穿始终。①它是道情演唱中普遍使用的一种“帮腔”或“合唱”形式,陕西关中道情称之为“嘛韵”,长安道情称之为“起波”,河南灵宝皮影道情称之为“调坡”。以清唱伴奏相间、叙述性很强的说唱与极其抒情性的“嘛簧”有机结合的板路唱腔,是最具魅力的一部分,不同的板路就有不同的“嘛簧”,其音调或高亢激越,或婉转圆润,节奏自然,旋律优美,具有浓郁的当地民族特色的气息。为了更深刻的反映皮影造型人物的内心活动,多半是采用文乐管弦丝竹来阐释,艺人们也会通过对合声的声调的变化,来表达戏剧演到了精彩之处。这不仅活跃了现场气氛,音乐也娓娓动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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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陇东道情皮影戏的知识产权保护困境 ............26
第一节 现有著作权制度无法完全满足道情皮影戏的保护 ......27
一、权利主体不确定 .......27
二、道情皮影戏在著作权制度中的保护期限问题 ..........28
第二节 道情皮影戏难以满足专利保护实质性要求 ............28
一、道情皮影戏达不到专利“新颖性”标准 .....29
二、专利权保护道情皮影戏的期限问题 .........29
第三节 商标制度在道情皮影戏中无法发挥有效作用 ..........30
一、权利主体不确定 .......30
二、权利的滥用 ...........31
第四节 商业秘密保护道情皮影戏的不适应 .........32
第四章 陇东道情皮影戏知识产权保护的思考与建议 ......33
第一节 道情皮影戏著作权保护的完善建议 .........33
第二节 专利法对道情皮影戏衍生作品的保护 .......34
第三节 道情皮影戏商标保护制度的完善建议 .......34
第四章 陇东道情皮影戏知识产权保护的思考与建议
如笔者上面陈述的,目前公法在陇东道情皮影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存在诸多的问题有待解决,若单一的以公法作为其保护模式目前还不具备可行性。故笔者 认为陇东道情皮影知识产权保护应以公法为参照,借鉴私法的诸多要素,做到对陇东道情皮影知识产权保护。同时笔者认为,应该将道情皮影中的被保护对象以及要素进行细化分解。
第一节 道情皮影戏著作权保护的完善建议
道情皮影是皮影艺人们世世代代长期以来口传心教,不断改进不断传承下来的,其中蕴含着当地的文化价值和民族文化特色,道情皮影的表演需要多人的配合才能完美的演绎出来。其权利主体往往是属于群体的而不是个人的。要对其提供完善的著作权制度的保护,首先就应该确定其权利主体。对于道情皮影权利主体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而言,笔者认为,道情皮影可以在借鉴著作权集体行使著作权的先例,由陇东地区当地一些有资质的团体和协会组成权利代管机构,道情皮影中可以申请著作权保护的权利人将自己的权利转让给该代管机构,让代管机构独占该权利,从中获得的利益再按照转让合同分配给这些权利人,通过这样的方式解决了著作权中主体不确定的问题,使道情皮影权利人更切实的维护了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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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语
道情皮影是陇东地区的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它是陇东地区民族特色文化的体现,是一种民间文学艺术。它自身所包含的文化价值和商业价值有利于推动陇东地区的经济发展。在当前的法律制度下,对道情皮影的法律保护尽量做到完善道情皮影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并且与行政保护制度相辅相成。这样能更好的实现陇东地区道情皮影的保护与传承,而且能够增强陇东地区人民的民族团结性和保护道情皮影的积极性,延续民族特色文化的生命力。 究竟如何对道情皮影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很多学者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持着不同的观点。本文借鉴了很多学者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观点,结合道情皮影的自身特色,分析出了道情皮影所具有的知识产权属性,对道情皮影中的元素分别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角度进行剖析,指出了适用知识产权保护的优势与困境,也提出了当前最适合陇东道情皮影法律保护的建议。详细分析如下:首先对道情皮影进行了概念概述,阐述了道情皮影的发展史,其次,根据道情皮影戏具有的知识产权属性来分析道情皮影中可能被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分别为道情戏曲、皮影雕刻造型、皮影艺人的表演、道情皮影之衍生品四部分内容。分析道情皮影戏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困境。指出了关于道情皮影在著作权保护过程中遇到的两个困境,一个是权利主体不确定,另外其保护期限的限制也与道情皮影保护出现了不适应性。在专利保护中,道情皮影本身是没有办法在专利法中进行保护的。在商标制度中的困境,第一,和专利权一样是没法确定权利主体。第二,权利的滥用,在商业秘密中,经过分析得出道情皮影本身是没法用商业秘密保护的。只能是在道情皮影基础上产生的新技艺才可以申请。 本人对于道情皮影的研究还不够透彻,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探究还不够深入。希望在日后的学习与研究中继续深造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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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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